本报讯(记者周明杰通讯员徐伟)“破五”这天放爆竹,没承想却酿成了火险,6间库房、一辆大拖拉机和一辆130型汽车等物品被烧毁,共造成5000余元的经济损失。昨天下午,苗圃员工王某因违反消防规定造成财产损失被房山公安分局行政拘留。
该苗圃负责人解某交代,春节前花1600余元从一路边炮贩手中私购了劣质礼花弹、闪光雷等烟花10余箱,爆竹就存放于距燃放地点10余米的库房之中。据员工王某交代,2月22日晚上7点多,放了几组礼花弹和闪光雷后没发现火情就回屋休息了,没想到也就几分钟后,一出屋发现库房里的草席着了,赶紧叫人灭火,但火势越来越大,根本控制不了才报警。
房山公安分局窦店派出所民警介绍,解某的苗圃外沿500米就是居民区,若不是房山消防支队和派出所及时扑救,后果将不堪设想。按照北京市燃放管理规定,加油站、山林、苗圃等重点防火区150米以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民警提示:农历正月十五就要到了,提示广大喜爱燃放烟花爆竹的市民,要选择安全地带,正确燃放烟花,注意自身安全,家中不要大量存放,防止“十五”燃放相对集中而造成更多的火灾。J1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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