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电(特派记者刘彬) 昨天上午,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一楼新闻发布厅举行首次新闻发布会,在回答记者有关《物权法(草案)》的有关问题时,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大会副秘书长、新闻发言人姜恩柱说,为解除人民群众对其住宅在期满后的担心,《物权法(草案)》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届满后自动续期。
除此之外,姜恩柱还透露,《物权法(草案)》规定不动产登记费按件收取,不得按照不动产的面积、体积或者价额的比例收取,减轻了人民群众进行不动产登记时的负担。同时《物权法(草案)》进一步完善了我国的担保物权制度,增加规定,经当事人书面协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可以将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和产品抵押,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飞行器可以抵押,基金份额可以质押,应收账款可以质押等。
姜恩柱表示,《物权法(草案)》将通过规定私人所有权、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等,保护他们的切身利益,激发他们创造财富的活力,促进社会和谐。
提交本次会议审议的《物权法(草案)》已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了7次,在介绍这方面的情况时,姜恩柱用了“创记录”这个词,他表示,这部法律是规范财产关系的基本法律,涉及各方面、各阶层错综复杂的利益关系,事关坚持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和切实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等一系列重大问题,政治性、政策性很强,专业性也很强,社会各界非常关注,必须高度重视。同时在征求意见过程中,各方面提出了许多这样那样的意见,需要认真研究。另外,全国人大常委会也高度重视提高立法质量。在审议过程中,全文公布草案征求意见,收到了1万多件意见;召开了上百次的座谈会,并召开了论证会,直接听取各方面的意见。要凝聚常委会组成人员、人大代表、专家学者和广大人民群众的集体智慧,取得共识,这需要有个过程。
姜恩柱高兴地表示,目前,各方面对《物权法(草案)》的基本原则和主要规定,认识已经趋于一致,草案已经比较成熟,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高票通过了将草案提请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的决定。“我们相信,经过这次大会审议,《物权法(草案)》一定会更加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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