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举行首场新闻发布会答中外记者提问:
物权法草案已比较成熟
据新华社北京3月4日电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4日上午在人民大会堂举行新闻发布会,大会新闻发言人姜恩柱回答中外记者提问。
16日上午温总理会记者
姜恩柱说,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将于5日上午开幕,16日上午闭幕,会期11天半。
各方对物权法草案认识趋同
姜恩柱说,物权法草案涉及到各种利益关系,经过七次审议,目前各方面对物权法草案的基本原则和主要规定,认识已经趋于一致,草案已经比较成熟。在回答有人认为物权法草案不符合宪法规定的问题时,姜恩柱说,认为物权法草案不符合宪法规定的看法是不全面的。
首先,实现宪法关于“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的规定,是民法、经济法、行政法和刑法的共同任务。物权法草案从民法的角度,针对现实生活中国有财产受到严重侵害的突出问题,从5个方面强化了对国有财产的保护,一是规定:“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财产,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并在草案中规定了哪些财产属于国有财产,防止因归属不明确而造成国有财产流失。二是规定:依法专属于国家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能取得所有权。三是规定:“国家所有的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哄抢、私分、截留、破坏。”四是规定:在企业改制、合并分立、关联交易等过程中,低价转让、合谋私分、擅自担保或者以其他方式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五是规定:履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草案的这些规定,充分体现了宪法关于加强对社会主义公共财产保护的精神,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第二,宪法规定:“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各种市场主体都处于平等地位,享有相同权利。即使不进入市场交易领域的财产,作为物权主体,无论国家、集体,还是私人,对他们的物权也都应当给予平等保护。否则,势必损害人民群众依法创造、积累财富的积极性,不利于民富国强、社会和谐。至于非法的财产,当然不受法律保护,这是不言而喻的。
第三,民法上讲平等保护,当然不是说不同所有制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是相同的。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是不同的,这主要体现在国家宏观调控、公共资源配置、市场准入等方面。对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必须确保国有经济的控制力。而这些主要是由经济法、行政法规定的。
陈良宇仍是代表但不参会
姜恩柱说,中纪委已对陈良宇同志的严重违纪问题立案检查,目前调查工作正在深入进行当中。关于陈良宇同志的全国人大代表资格将会在立案检查结束后依照有关法律规定作出处理,大会秘书处已同意他不参加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
今年将审议社会保险法
姜恩柱说,本届人大的任期还有一年,我们除继续审议反垄断法、劳动合同法等7件法律案外,还计划审议社会保险法等13件法律案。
绝不容忍“台独”
姜恩柱说,2007年台湾当局通过所谓“宪改”谋求台湾“法理独立”的活动将进入实质阶段,两岸关系将面临严峻的挑战。他表示,我们将以最大的诚意,尽最大的努力,争取和平统一的前景,但是绝不容忍“台独”,绝不允许任何人以任何方式把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
姜恩柱说,大陆将继续与反对“台独”、认同“九二共识”、主张发展两岸关系的台湾各党派团体广泛开展交流与对话。我们也把民进党的广大党员同极少数顽固的“台独”分子区分开。只要台湾当局承认体现一个中国原则的“九二共识”,两岸对话和谈判就可以恢复,而且什么问题都可以谈。
统一税制后优惠原则有变
姜恩柱说,企业所得税法草案是在广泛调研、充分征求中央和地方有关部门的意见,充分吸收内外资企业的意见,并且做了精确测算的基础上制定的。首先,企业所得税法草案中并没有全部取消税收优惠,而只是将优惠原则从过去以区域优惠为主转变为以产业优惠为主,区域优惠为辅。第二,为缓解新的税法出台对外资企业税负可能有所增加的影响,在本法通过实施后的一定时期内,中国还将对老的外资企业实行过渡性安排,采取必要的措施,充分考虑它们的利益。第三,税收优惠不是外商是否来投资的唯一考虑,社会稳定局面、经济发展速度、对外开放程度、综合投资环境、市场容量以及劳动力成本等诸多方面都是他们在投资决策时考虑的重要因素。
统一税制并非取消全部优惠
优惠原则:从以区域优惠为主转变为以产业优惠为主,区域优惠为辅
企业所得税法草案中并没有全部取消税收优惠,而只是将优惠原则从过去以区域优惠为主转变为以产业优惠为主,区域优惠为辅。
为缓解新的税法出台对外资企业税负可能有所增加的影响,在本法通过实施后的一定时期内,中国还将对老的外资企业实行过渡性安排,采取必要的措施,充分考虑它们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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