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残疾人就业 广东将出台“十一五”规划
“十五”期间120余万残疾人走上工作岗位,但全省残疾人就业发展不均衡
本报讯 记者许琛、实习生黄玉生、通讯员肖培坚报道:国务院日前颁发了《残疾人就业条例》,广东以此为契机,将出台保障残疾人就业“十一五”工作计划和规范残疾人服务机构的相关规定。
目前,广东省已经逐步形成以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为主渠道、集中安置和个体从业为辅的格局,现分布在广东省各地的福利企业有300余家,这些企业主要承担集中安置的任务。
广东省残疾人联合会副理事长林圣德告诉记者,《广东省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自2000年颁布以来,极大地推动了广东省残疾人就业工作的开展。但是,“广东省各地区残疾人就业发展得很不均衡”,一些地方对残疾人就业不够重视,对“办法”的执行力度不够,特别是珠三角的某些地方。
国务院新公布的《残疾人就业条例》明确指出,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集中使用残疾人的用人单位中从事全日制工作的残疾人职工,应当占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25%以上。条例并说,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具体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规定。
在《广东省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中,记者看到,办法的第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不低于上一年度平均在岗职工人数的1.5%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但据了解,这个比例低于上海、福建的1.6%,北京的1.7%,新疆的2%。
而在企业应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方面,《广东省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第八条中规定,用人单位达不到1.5%最低比例的,每少安排一名残疾人,每年度按当地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8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这一项的比例,也低于上海、北京、湖北、海南等规定的100%。
林圣德表示,广东将抓住国务院《残疾人就业条例》的颁布为契机,在“十一五”期间,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法规。省残联“十一五”的工作计划和规范残疾人服务机构的相关规定,将在不久后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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