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9日,江苏代表建言献策,认真审议“两法”草案等。本报记者 于先云摄
3月9日上午,出席全国政协会议的江苏委员分别在各个小组参加《企业所得税法(草案)》讨论。委员们普遍认为,改革现行企业所得税制,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税制改革水到渠成!”
经济界委员胡友林说,税制改革应该找一个经济不断增长的时期来进行。目前,我国正处于经济快速增长时期,企业的整体效益近年来有较大提高,财政收入保持了较好的增长势头。现行企业所得税制度在执行中已经不适应新的形势,继续采取内资、外资企业不同税收政策,必将影响统一、规范、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的建立。所以,现在是改革的最佳时机。
“中国企业期盼已久的重大利好”
来自企业的余瑞玉委员说,企业所得税两税合并,对我们来讲应该是期待已久振奋人心的好消息。由于历史原因,企业所得税在实际征缴过程中,有内紧外松的现象,可以说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是在不公平的起点上竞争。“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不过十个字,却预示着内外资企业将获得公平竞争的机会,标志着我国市场经济更趋成熟。
“不会影响外资进入中国的进程”
麻建国委员认为,外资进中国不只是看税收优惠,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制度,有利于为各类企业创造一个更公平、规范和透明的税法法制环境,对于真正想来中国开拓市场的外商来说,反而是吃了一个定心丸,因为没有优惠以后,外国企业觉得投资环境规范,让人更放心。此外,对于一些外资企业来说,在中国缴纳的所得税减少,在国外缴纳的税额就会增加,所以对于吸引外资没有太大影响。
“四个统一,意义深远”
经济界委员达庆利说,这部法律草案参照国际通行做法,体现了“四个统一”,即内资、外资企业适用统一的企业所得税法,统一并适当降低企业所得税税率,统一和规范税前扣除办法和标准,统一税收优惠政策,实行“产业优惠为主、区域优惠为辅”的新税收优惠体系。“四个统一”有利于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升级,有利于提高我国利用外资的质量和水平,也有利于推动我国税制的现代化建设。
本报记者 沈峥嵘 (北京3月9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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