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3月9日电(记者任芳、任会斌)8日提请审议的企业所得税法草案设“特别纳税调整”一章,对防止企业偷税漏税作了详细的规定,为企业所得税的“严征管”奠定了基础。
草案规定,企业与其关联方合作产生的成本支出,按照独立交易原则分摊;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业务往来的定价,由税务机关与企业协商确认;企业需提供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
财政部部长金人庆指出,当前一些企业运用各种避税手段规避所得税的现象日趋严重。为了防范各种避税行为,草案借鉴国际惯例,对防止关联方转让定价作了明确规定,同时增加了一般反避税、防范避税地避税等条款,强化了反避税手段。
全国人大代表、中国航天科工集团公司总会计师刘跃珍介绍,利用关联交易逃税是一些不法企业最常用的逃税手段,草案中提出的反避税措施非常有效。
他举例说,如果一个集团公司有两个分支机构,一个从事税率较低的高新技术产业,一个从事无税收优惠的产业,集团公司就可能通过这两个机构之间以需要的价格进行交易,使低税率企业保持盈利,高税率企业保持亏损,达到逃税的目的。
因此,要求关联交易各方支出分摊、关联交易定价有监控,并赋予企业提供合法交易证明材料义务,将明显加大企业通过关联交易逃税的风险和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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