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今年1月底,广州共有149254人次支取了住房补贴,支取总金额达到20.16亿元。其中有102880人次支取住房补贴12.19亿元用于购买自住住房和承租住房。(3月10日《广州日报》)
住房补贴作为一种福利,是国家为职工解决住房问题而给予的补贴资助,即将单位原有用于建房、购房的资金转化为住房补贴,分次(如按月)或一次性地发给职工,再由职工到住房市场上通过购买或租赁等方式解决自己的住房问题。
然而,笔者疑问的是,为什么住房补贴发放的对象只是公务员、教师、企事业干部职工。而农村居民、个体工商户、进城民工及灵活就业者却享受不到住房补贴的公共福利。其实,还不只是住房补贴,去年我国全面实施的由“暗补”变“明补”的采暖补贴政策,也没有惠及农村居民、个体工商户、进城民工及灵活就业者。从社会公平角度看,这个庞大的群体也在为国家作贡献,也在向国家纳税,那么,国家“派送”的这些公共福利理应惠及他们,但从现实角度看,制度规定住房补贴、采暖补贴等公共福利,只是公务员、教师、企事业干部职工这一部分人在独享,我以为,这显然是公共福利的失衡和畸形。
特别是在国家公职人员和一些垄断行业的职工收入和福利远高于社会平均水平,成为社会分配不公和贫富悬殊的突出表现的语境下,住房补贴、采暖补贴等公共福利却远离农村居民、个体工商户、进城民工及灵活就业者,我以为,这与公共福利“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相去甚远了。
近年来,分配不公一直是一个社会热点话题,而不能共享发展成果,在公共福利的分配上表现得尤其明显。具体到住房补贴、采暖补贴等公共福利,我以为,改革的关键要走出公共福利只让一部分人独享的误区,需要政府调动起更多的公共资金和出台与时俱进的改革措施,保障社会福利事业覆盖到全体公民身上,这也是政府所承担的维护社会公平与稳定的宪法职能。
每个人都有安居和在寒冷的冬天获得温暖的权利。因此,就公共福利而言,我们决策者必须汲取医疗改革、教育改革等领域失败的教训,要摆脱“独善其身”的简单化思路,在公共福利改革中要有“兼济天下”的前瞻和胸怀,通过有效的改革打破附着在公共福利上的身份限制,使全体社会成员都能享受社会发展成果,避免把公共福利改革成一部分人独享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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