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本打算租辆车图个方便,没成想,快乐行车却变成了痛苦负担。市民冯先生以自己的亲身经历告诫计划租车的朋友:签订租车合同前一定要看清弄懂,免得日后发生纠纷,自找麻烦。
日前,市民冯先生与上海车博商贸有限公司签订了为期一个月的租车合同,租赁了一辆桑塔纳2000型轿车。
在得知保险公司确认理赔金额后,冯先生以为事情就此结束了。没料到,租车公司以合同第14条的“两车事故,乙方有责的,自行承担赔偿给第三方(无责方)修理费的50%,本车损坏自行承担本车维修费的30%”为由,要求冯先生支付事故对方50%的修理费。而在冯先生看来,事故双方都由保险公司理赔,而且事故对方已经在上海4S进行了修理,因此,租车公司的这一要求没有道理,完全是霸王条款。至于该公司提出的900元违约金更属无稽之谈。
在接获了冯先生的投诉后,东方网记者立刻致电上海车博商贸有限公司向其了解情况。据一位邓姓负责人说,当初合同签订人是该公司的张姓领导,并且说定谁签合同谁开车,但实际驾驶者却是一个今年1月刚拿到驾照的新手,在行驶过程中也没有悬挂实习驾驶员标志。因为违章变道而导致交通事故,交警已经认定由他负事故全责。
另外,合同标明租期为三个月,而冯先生3月5日就结束租车,属于违约行为。针对这一说法,冯先生反驳说,虽然合同上写有“合同期共3个月”,但这是在承租方对车辆各个方面都满意的前提下而言的,实际租期应当是“从2007年2月27日12时至2007年3月29日12时止”。
因为不想在这件事上耗费更多的时间和精力,经过一番交涉,冯先生已向该公司支付了一个月总共3000元的租车费和1800元的折旧损失费。从2月27日签订合同到3月5日还车,只用了一天的车,却花掉4800元,冯先生无奈地戏言:“就算是买个教训吧,虽然这个教训有点贵。”
而据东方网记者向业内人士咨询获悉,各个公司都有一套自己制定的租车合同。一人出面签订租车合同,实际驾驶员另有他人,这种做法在某些公司是可以的。但对于驾驶员的驾龄有一定要求,一般都要在2年以上,而且签订合同时必须带上驾驶证。至于车祸赔偿责任,一般是保险公司理赔80%,承租人负担20%。
在此要提醒各位消费者,不同的公司不同的规定,签订合同前一定要看清合同条款。
租车小贴士
1、租车要到正规的汽车租赁公司。不同的汽车租赁公司,其经营形式、租赁车种、服务内容都有所差别。因此在租车前,应该先了解租赁公司可供车的车型、车况,以确定是否为己所需。然后,咨询这家公司的租赁形式、租金及所需的证件、押金等情况。但最关键的是,租车一定要到正规的大公司去,因为正规的大公司会提供完备的保险,车辆的安全性能也会更有保障。
2、租车时要了解车的日限公里数和超出限数后的计费标准。一般中档轿车的日行驶里程应在约200公里以内,但也有许多租赁公司是不限公里数的,您可根据情况(车况、租金、服务项目等)权衡比较各自的综合条件。为防止有事不能及时还车,还应认真了解续租规定及租赁超时的计费规定,以免事后与租赁公司之间发生异议。
3、签合同时一定要仔细验车,这是双方共同认定车况的过程。此过程涉及到还车时的再认定,因此一定要认真对待。首先要从外观上对车辆进行检查,例如车体有无划痕,车灯是否完整,车锁是否正常等。然后打开车盖,查看冷冻液、机油、电瓶的状况,均无异常后,即可进入驾驶室内,检查油表、刹车、空调的运行状况,并进行试驾,判断车辆的基本状况。对于一些车型的特殊功能及用法,应向租赁公司咨询清楚。
4、仔细了解租赁公司的承诺,以享受各项应得权利。选稿:王秉杰 来源:东方网 作者:实习生吴胜南news·拼车扫墓流行成全悠游景区寻找商机欲搭顺风车 2007年3月12日 03:37·学生自备车暴增校内不准停车东华大学校门口成停车场2007年3月9日 03:15· 2007年3月5日 04:20· 2007年3月1日 09:35·2007年2月26日02:32上海滩孕妇的疯狂举动智障人士唱《智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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