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3月12日电(记者周芙蓉)袁承东等代表向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提交议案,建议国家制定机构编制法。
袁承东代表说,新中国成立以来,国家进行了多次机构改革,但每次在投入大量人力、物力之后,机构都再度膨胀,陷入“精简-膨胀-再精简-再膨胀”的尴尬境地。
“目前,我国的编制工作,主要执行的是相关行政法规。而国家机构和编制涉及政权建设,仅仅由行政法规进行规范是很不严肃的。因此,鉴于我国编制立法滞后,编制管理存在的弊端日益明显,制定一部适应国家机关、司法机关、政党机关、政协机关及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法势在必行。”袁承东说。
袁承东认为,机构编制法应着眼于杜绝滥设机构、因事定编、因人设岗、超编进人等不良行为,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立法应包含以下内容:增设机构、增加编制、确定领导职数等要按法律程序办理;职能、机构编制一经法定机关审批,任何组织、个人都不得擅自变更;经法定程序审批的机构和编制,才能成为有关部门调配人员、财政拨款的依据;违法必究。
同时,为保障机构编制法的立法成效,应成立机构编制督查机构,监督机构编制工作,查处机构编制违法行为,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通过严格的管理,节约不必要的财政开支,提高行政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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