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3月12日讯 记者王喆报道: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全国政协委员梅冬就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缓和劳动就业矛盾的问题向大会提交了提案草案,希望能加强劳动监察执法力度,解决这一突出矛盾。
“现阶段,我国劳动就业矛盾比较突出,许多企业严重违反《劳动法》,劳动保护和《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不能有效落实。
用人单位经常违反有关规定剥夺劳动者的休假权利,不按规定安排劳动者参加各种保险。许多劳动者的权利和身心健康正在遭受严重的侵害。解决这些问题是一项紧迫、现实的重要任务,需要各方面的努力。”梅冬委员认为,其中大力加强劳动监察执法是至关重要的。
为此,梅委员在提案草案中建议:
一、切实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建设和队伍建设
国务院制定的《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劳动保障监察工作,赋予了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明确的责任,任务具体,程序严格。然而从全国现状和未来发展情况看,各级政府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机构和队伍建设与实际需要还有很大差距。监察机构人员普遍不足,业务、政治素质不高,不能适应新形势下执法的需要。应适当增加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人员编制,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要保障经费投入,保证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和人员所必需的装备和各种福利待遇。
二、改进和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手段
应通过立法途径赋予劳动保障监察必要的行政强制措施。当前,劳动保障监察存在的一个严重问题就是监察执法缺乏强制手段,特别是对拖欠克扣工资等违法行为没有直接的行政强制措施,导致执法周期过长,容易造成企业主逃匿等行为发生,劳动者权益不能得到有效保护。同时要加快完善劳动者权益保护政策法规体系。
要正确处理劳动监察执法与软环境建设、劳动者维权三者之间的关系。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经常遇到困难,需要政府的有力领导和支持,需要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支持、协助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劳动保障监察工作。
三、坚持日常监察和查处举报投诉并重原则
现阶段劳动保障监察人员把主要精力放在了查处举报投诉上,日常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相对薄弱。我们应当清醒地看到,许多劳动者的权利和身心健康正在遭受严重的侵害,却并没有举报和投诉。这就要求我们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和人员,要会同工会组织加强日常的监督检查。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举报属实,为查处重大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提供主要线索和证据的举报人,应给予奖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认真贯彻《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这项规定,落实对举报人的奖励政策,同时适情况提高奖励额度。
(责任编辑:王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