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为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记者昨日从省劳动部门获悉,对无营业执照或者已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有劳动用工行为的,劳动监察部门将受理劳动者的举报投诉,并进行立案处理。
据介绍,对非法用工主体违规用工如何实施劳动保障监察一直是个有争论的问题,劳动监察部门一般不予受理此类案件,建议劳动者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举报投诉进而取缔,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很难得到维护。 而今后,对无营业执照或者已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有劳动用工行为的,将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
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事项主要包括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情况和涉及非法用工主体向劳动者履行财产清偿义务的情况。无营业执照或者已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的单位包括两类:一是已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已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但尚未取得营业执照的单位,确定劳动保障监察对象时,以在工商部门登记的单位名称为准;二是对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从事生产经营行为,未依法领取营业执照的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