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季酷热难耐,坚守工作岗位的普通劳动者更是辛苦,防暑降温应该是起码的工作条件。防暑降温需要花钱,花钱又要按制度办,眼下惟一可依据的是《防暑降温措施暂行条例》,但它却已经“暂行”了46年!于是有了“公交司机每天高温补贴仅1元”的新闻。
46年前的1元钱折合今天是多少?没有权威算法。若假定当时的工人月薪为40元,那就是1/40,接近日工资了,折算为现在的标准,至少是20元,可见悬殊。若按物价折算,上世纪60年代的1元钱,买最贵的冰棒可买10支,现在的1元钱买最便宜的冰棒则不到2支,差距显然。
重要的不是收入比、物价比,而是对高温作业职工的保护和关爱。高温作业对职工健康的伤害是显而易见的,那“暂行”了46年的条例,是否有必要改一改呢?
如果说过去条件差,没有能力改,或可理解。但如今经济发展,生活改善,提高一下防暑降温待遇决非难事,可见问题的症结不在于钱,而在于人。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过时的制度、法规总会存在,也总会随着实际情况的变化或废止,或修改。但哪些需要优先,哪些需要从缓,却反映着管理理念和方法。假如物价、收费之类规定“随行就市”,不断上涨,而劳动保护的相关条例却无人关心、长期“暂行”,并且远远脱离实际,是不是说明点问题呢?
群众利益无小事,诸多关系群众利益的“暂行”条例该改改了。
(一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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