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3月13日电(记者杨维汉、李薇薇)“开展追逃专项行动,抓获在逃职务犯罪嫌疑人1670人,比上年上升137.6%。”翻开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这句反映检察机关具体追逃工作的文字背后,是检察干警跨越省区和国界,千里追逃的缩影。
据统计,2004年检察机关抓获在逃职务犯罪嫌疑人614人,2005年抓获703人。“2006年居然比2005年翻了一番还多。”全国人大代表姚天恩对检察机关的追逃工作表示赞叹。
成绩得来不易。2006年初,最高人民检察院反贪总局会同公安、电信、边防、外交等部门广泛开展追逃专项工作。
河南省检察院反贪局摸清在逃人员底数,实行局领导分片包干,确定重点追逃对象,强化追逃措施,抓获在逃嫌疑人65人。福建省检察机关反贪部门加强法律宣传,先后敦促43名在逃人员投案自首。广东省检察机关反贪部门追逃与追赃并举,通过追逃挽回经济损失1亿多元。
抓捕潜逃境外的犯罪嫌疑人一直是追逃工作的重点和难点。最高人民检察院大要案侦查指挥中心负责人分析了“外逃贪官”的特点:
——潜逃出境犯罪嫌疑人,过去大多是一般工作人员,现在处级、厅级干部增多。如浙江省建设厅原副厅长杨秀珠在担任温州市副市长兼金温铁路温州段建设总指挥期间利用职务便利贪污1100多万元后,举家逃往美国。
——潜逃境外发案领域,从过去金融系统、大中型企业的负责人比重较大,逐步向银行工作人员、企业负责人、国家工作人员发展。
——潜逃出境携款数额,从过去的几万、几十万发展到现在的几百万、上千万,甚至上亿元。
——潜逃时机,从过去的因案发仓促出逃,发展到有准备、有预谋出逃。
为了加强反贪污贿赂国际司法合作。2006年10月,第一个以各国反贪机构为成员的国际组织——国际反贪局联合会正式成立,137个国家和地区的代表参加了会议。“这一国际组织的成立,为我国开展反腐败国际合作搭建了新的平台。”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王振川说。
“我国要建立对外逃职务犯罪嫌疑人的‘全方位围剿’体系。公安、检察、法院、外交、金融、司法等部门正在积极开展协作,并且拓展国际司法合作空间。”最高人民检察院反贪总局局长王建明说。
——对发现可能外逃的人员,检察机关对有关信息进行汇总和分析,提前拟定预案,制定具有针对性的措施。
——通过公安机关对外逃或可能外逃以及潜回国内的犯罪嫌疑人及时采取边境控制、上网追逃、全国通缉等措施张开缉捕大网。
——对发现潜逃境外犯罪嫌疑人确切去向的,通过国际刑警组织发布红色通缉令,利用国际警务、检务、司法合作渠道进行缉捕。
——加强对反洗钱活动的监控与情报交流,以有效地防止和查证腐败犯罪资产的转移。目前我国已与国际反洗钱组织建立了固定联系机制。
2005年,中国正式成为《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的缔约国。“这极大地拓展了我国反贪追逃的国际合作空间。”王建明说。
“目前,中国办理的司法协助案件已涉及到泰国、韩国、新加坡、俄罗斯、荷兰、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数十个国家。”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负责人说,中外司法协助内容也由简单的调查取证发展到相互派员取证、刑事诉讼移管、引渡等多个方面。
我国已同20多个国家签订了双边引渡条约,与49个国家签订了司法协助条约。最高人民检察院已与75个外国司法、检察机关签署了83个双边合作协议或合作谅解备忘录。
远遁天涯也枉然。全国人大代表、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郭永运说:“腐败是各国共同打击的对象,国与国间的司法合作、协作配合日益紧密,法网越织越密,犯罪嫌疑人终究逃不出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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