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前日,16岁的小唐(化名)在住家所在的社区办公室内,接受了宣判。因小唐家庭贫困,加之其所住社区拥有矫正条件,法院判处小唐在缓刑考验期内,以参加社区义务劳动来替代部分罚金。据法官介绍,此举在国内属于首创。
家住沙坪坝区的小唐是一名技校学生。去年10月,他与别人一道将同学带出学校,采取殴打的方式索要钱财,抢得现金200元。同学报案后,他和同伙相继被捕。
开庭前,法官与他的家长进行了沟通。法官了解到,小唐一家人只靠父亲的低保金维持生活,因此缴纳数额较大的罚金有困难。法官在调查、走访中得知,小唐所在社区拥有良好的社区矫治环境,经过研究后,决定对他实行以一定量的无偿社会劳动替代部分罚金。
最后,小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500元。在接下来的6个月内,小唐必须在社区的安排下完成不少于30日的义务劳动,来替代大约1500元的罚金。
宣判后,少审庭庭长杨飞雪将考察手册交给了社区工作人员。据了解,社区将根据小唐的年龄和身体状况,来安排具体的劳动内容,并制订出劳动时间表,社区的负责人还要在考察手册上签字。另外,社区将邀请西南政法大学的学生志愿者,定期与小唐进行交流,协助进行社区矫治。
据了解,这是沙区法院对未成年犯缓刑期间考察方式的一种尝试。“它可以让未成年犯在劳动中,反思自己的违法行为对社会造成的伤害,并感悟到自己可以通过劳动来弥补曾经的伤害。此外,在参加劳动、与人交流的过程中,也有助于未成年犯树立起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从而更好地度过缓刑考验期,顺利实现再社会化。”杨飞雪这样告诉记者。(记者王明通讯员 熊晓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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