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2007年1月1日起,最高法院统一行使死刑案件核准权工作正式展开。最高法院是如何开展复核工作的?怎样保证死刑案件质量?如何杜绝冤错案件发生……针对两会上不少代表委员提出的这些问题,记者第一时间连线最高法院负责人。
被害人有错的案件慎用死刑
这位负责人表示,“保留死刑、严格控制死刑”,是党和国家一贯的刑事政策。法院贯彻这一刑事政策,就是要严格控制和慎用死刑。他指出,死刑只适用于极少数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同时,法院要统一死刑案件的证据标准,对于非法取得的言词证据,要坚决依法排除。对具有自首、立功、从犯等法定从轻、减轻情节的,一般不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对于因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案件,因被害方的过错行为引起的案件,案发后真诚悔罪并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的案件,应慎用死刑立即执行。”
对贪官一如既往适用死刑
这位负责人明确指出,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对少数几类严重的经济犯罪可以判处死刑。“对罪行极其严重的经济犯罪分子,包括罪行极其严重的贪污、贿赂等腐败犯罪分子,人民法院将一如既往,严格依法适用死刑。”
改变“杀人偿命”的报应心理
对于上访问题,这位负责人表示,死刑复核只是最终的救济程序,最高法院一直强调要做好一、二审工作,要在一、二审阶段妥善解决存在的问题和矛盾,这是解决上访问题的根本途径。要大力宣传国家的死刑政策,逐步改变老百姓中普遍存在的“杀人偿命”的报应心理,减少因“人命”案件引发的上访。
禁止强行利用死刑犯器官
这位负责人表示,对于死刑犯器官的利用问题,我国有严格的限制性规定。从实际情况看,死刑犯器官的利用是极个别的。我国移植器官的主要来源是公民作为遗嘱的自愿捐赠。对于一部分罪行极其严重、依法被判处死刑的罪犯,在他们自愿提出并签名或者经其家属同意,并征得司法部门严格审查批准的情况下,医疗卫生和科研部门才可能利用这些罪犯的器官。“死刑犯自愿捐赠身体器官,不违背法律,符合人类利益,这种意愿应该得到尊重。”这位负责人说:“对于死刑犯器官的利用,我们将一如既往地严格遵守法律的规定,切实保障死刑犯的权益。”
中国承诺不判其死刑 是制裁赖昌星的合理代价
最高法院新闻发言人倪寿明13日做客新华网回答网民提问时表示,承诺不判处赖昌星死刑,与司法是否公平没有任何关系。他指出,世界上有许多国家,包括加拿大,废除了死刑。因此,从这些国家遣返嫌犯,当可能导致最终对被遣返人判处死刑时,这些国家就会要求对方国作出不判处死刑的承诺。如果对方国不承诺,遣返要求就会被拒绝。“我国从加拿大遣返赖昌星,将面临两种选择:要么作出承诺,实现遣返;要么拒绝承诺,放弃遣返。我们作出承诺以争取实现遣返,这是惩治犯罪,维护国家利益的唯一正确选择。也是世界上遣返嫌犯的通行作法。这是追究赖昌星刑事责任的合理代价,这种案件不能与没有国际因素的案件简单比较,与司法是否公平没有任何关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