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宝鸡讯(记者郭欣)现年24岁的刘红亮因故意杀人罪被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现关押在眉县看守所。近日,他向有关部门提出要捐献自己的肾脏,甚至是身体上的任何器官。
抢劫杀人被判死刑
2004年11月,华阴人刘红亮和其3名同伙在眉县法(门寺)汤(峪)专用公路抢劫了一辆出租车并将司机残忍杀害,后被公安机关逮捕。 2005年9月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刘红亮死刑。
捐献器官只想救人
今年3月,刘红亮给眉县看守所有关领导写了一封信表达了自己想捐献器官和身体的愿望,信中说自己从小到处流浪,从未感受到家庭的温暖,也没上过几天学,因交友不慎误入歧途。在看守所的一年多,夏天有人给他送来短袖,冬天有棉袄,生病了也有医生及时给他治疗,他觉得自己像是到了一个大家庭里,他终于感受到了家庭的温暖,也为自己的犯罪行为深深懊悔。一次偶然的机会,他得知一名大学生因患尿毒症却无肾源而失去生命,就产生了捐肾的想法。他说自己的罪行造成了不可挽回的结果,但他还有健康的身体,他愿意捐献肾脏甚至是身上的任何器官给需要的人,只为在死之前能救人,只为能给社会做一点点贡献。
看守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刘红亮认罪态度好,有悔罪表现,在押期间也表现不错。至于其要捐献器官和身体的申请,以前所里没有遇到过这种情况,要将材料报到省高院研究。刘红亮现在在死刑复核阶段,在其复核通过后,必须经过其家人同意才可实施。
律师观点:死刑犯
有权处分自己身体
为此,记者采访了国文律师事务所王永岗律师,他告诉记者,死刑犯只是被剥夺了政治权利,但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他依然拥有对自己财产和身体的处分权,他有权作出是否捐献自己器官的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