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寿螺案患者获赔1.5万
本报讯 (记者 付中)今天上午,福寿螺系列索赔案在朝阳法院作出了全国首个判决。
朝阳法院在判决书中表示,蜀国演义酒楼应对食客负完全的赔偿责任,食客四处就诊过程中,凡就诊病情与最终确诊的“广州管圆线虫病”病情具有相似性的,均应被认定为应予赔偿的经济损失。
最终,法院判令蜀国演义酒楼应赔偿食客马女士医疗费、误工费等经济损失10271.7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
2006年7月5日,马女士来到蜀国演义酒楼用餐时,吃了“香香嘴螺肉”(凉拌螺肉)这道菜。回家后,马女士即出现了发烧、头痛、头胀、全身刺痛等症状。经多家医院诊治,最终被友谊医院确诊为“广州管圆线虫病”。
出院后,马女士至今仍未痊愈,每日神经都在作痛,由于长期夜间无法入眠,致使记忆力减退,生活质量下降。
随后马女士得知,自己患病的原因,系蜀国演义酒楼为降低成本,擅自将凉拌螺肉的原材料由海螺更换为福寿螺,且加工工艺不当(未彻底加热)所致。
马女士称,蜀国演义酒楼支付了自己部分医疗费后,就不再过问此事。为此,马女士诉至法院,要求蜀国演义酒楼赔偿出院后的医疗费123.2元、误工费8948.5元、交通费482元、住院伙食补助费9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0元。
经过审理朝阳法院认为,蜀国演义酒楼作为经营者,对其出售的食品的安全及卫生应负高度的注意义务。现其提供的菜品“香香嘴螺肉”原材料系福寿螺,且加工工艺不当,导致该菜品中携带的广州管圆线虫幼虫使马女士患上“广州管圆线虫病”,对此蜀国演义酒楼负有完全赔偿责任。
由于“广州管圆线虫病”的确诊及治疗是一个持续过程,因此,在马女士到各医院就诊过程中,凡就诊病情与最终确诊的“广州管圆线虫病”病情具有相似性的,均应被认定为应予赔偿的经济损失。
考虑到马女士患病原因特殊,长时间无法确诊病因,确诊后经受了长时间的住院治疗,在身体上及精神上均遭受了痛苦,蜀国演义酒楼亦应作出精神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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