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3月14日讯记者张莉报道:在全国政协十届五次会议期间,全国政协委员崔琳提交了《关于学校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的提案。提案介绍说,为促进学校均衡发展,缩小学校之间办学条件的差距,学校不应该分设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班级也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
提案指出,从目前情况看,一些学校为了小团体的利益,打着各种幌子,巧立名目,在新义务教育法颁布实施之际,仍然继续设立或变相设立实际意义的重点班和非重点班,并在教育资源配置上对重点班进行倾斜。学校这种肆无忌惮的行为也从一个侧面反映了政府的缺位和失责。
新《义务教育法》第57条指出,学校有分设重点班与非重点班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处分。现在的问题是,学校是否分设了重点班和非重点班,这是明摆着的事情,但我们的教育行政部门是否作为了?这种明显有悖于义务教育公益性、公平性、公共性原则的行为不制止,这种公然践踏法律的行为不惩治,政府的执行力、公信力从何谈起?
针对这些问题,提案提出如下建议:
1、明令取消义务教育阶段以各种名目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的办班行为,对在新《义务教育法》颁发布前允许的办班行为,应由省级政府教育主管部门从严审核;
2、尽快制定新生入学分班办法和实施流程的指导意见;
3、加强督导,适时组织有关方面人员进行专项检查,及时发现并制止类似问题;
4、加强惩治,对违法现象严格按照《义务教育法》的有关法律责任条款进行处理,依法行政,同时追究上一级领导的渎职行为;
5、加强宣传,让全社会了解有关条款,共同监督,同时设立举报电话,信箱等;
6、从源头抓,搞好中小学教师的质量水平,建立考核制度,改革教师评聘办法,加大教师培训力度,缩小教师间的差异。
(崔琳:全国政协委员、江西省委、省政府台办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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