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秦皇岛电(冀东版记者张玲通讯员新英、王晶)没有拴链子的宠物狗在街头被货车轧死,狗主人向司机索赔万余元。近日,秦皇岛市海港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狗官司”,最终狗主人的高额赔偿要求未获法院支持。
2006年10月,北京市居民董某来秦市亲戚家串门,还带来了自家的宠物狗。
法院认为,根据养犬相关规定,携犬出户时,携犬人应当随身携带养犬登记证、犬类免疫证,并应当用犬链束犬,由成年人牵领。不能携犬进入市场、商店、娱乐场所、公园、公共绿地等公共场所。董某违反了相关规定,致使狗被轧伤,因此不支持其赔偿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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