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力共建自主创新体系
作者:张淑君、王天奡
我国“十一五”规划纲要明确提出“科技自主创新能力不强”是制约我国发展的长期性深层次矛盾。在今年的“两会”上,有关党派、界别及部分政协委员围绕“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形成自主创新的基本体制架构”这一指导思想,从不同角度出发,一致呼吁企业、政府及社会力量形成合力,共建自主创新体系。
企业要突破“引进——落后——再引进——再落后”的怪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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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全国政协教科文卫体委员会的一份调研报告显示,20年来,在石油化工领域,我国进口化肥生产成套设备120多套,耗资48亿美元,进口乙烯装置18套,耗资逾200亿美元。轿车工业方面,2005年汽车销售570多万辆,总产值近1.2万亿元人民币,是仅次于美国的世界第二大汽车消费市场。然而20多年来,我国汽车产业并没有形成自主开发新车型的能力,还在不断地引进。
[委员观点]
作为湖南省科技厅副厅长,乐寿长委员对于当前企业自主创新积极性不高的原因“洞若观火”。他认为,从发达国家引进先进技术是快速提高企业技术水平,增强企业技术创新能力的重要途径。然而,单纯的技术引进,并不能自然地提高企业的创新能力,我国走进“引进—落后—再引进—再落后”怪圈的企业也不在少数,原因就是引进之后的消化吸收做得不够。为此,他开出三剂“药方”:一要加强引进技术的筛选,优先支持国家急需的先进适用技术成果的引进与产业化,克服引进项目只追求高和新,不注重适用性的现象。二是要进一步完善对企业技术引进消化吸收的政策体系,尤其要大幅度增加引进技术消化吸收再创新阶段的资金引入,避免出现有钱买技术无钱搞消化吸收的现象。三是完善对企业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的评价体系,把消化吸收再创新的成效作为引进成功与否的主要衡量标准,表彰消化吸收再创新成绩突出的企业、部门和单位。结合江苏悦达28年来创新创业的实践与体会,胡友林委员认为,我国企业现在进行自主创新的条件和时机已经成熟。他分析指出,首先从宏观的角度看,我国经过二十多年的改革开放,市场经济的发展有了一定的积累,规则已逐步形成。其次是人才的储备,我国通过自主培养、人才引进、出国留学以及跨国公司在我国的培养,在全球性竞争中也颇具优势。再者是科学技术的储备。我国一直遵循科技跟踪国际尖端水平,在局部领域已经可以参与全球的尖端研究。此外是我国的市场规模。我国有足够大的市场规模,使得自主品牌可以先在国内市场练兵,再走向国际,这个优势是有些国家无可比拟的。
拓宽投入渠道 重视投入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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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天使投资”在我国风险投资行业中发挥出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在“天使投资”的帮助下,造就了一批又一批闻名遐迩的企业,为推动国民经济发展,为树立全社会的创新意识和创业精神起到重要而且积极的作用。“天使投资”目前在北美和欧洲等发达国家极为流行,是一种直接民间投资方式。在美国约有300万天使投资人,每年的投资总额是风险投资的两倍。
[委员观点]
面对竞争日益激烈的市场环境,只有政府的扶持是远远不够的,如何利用投资政策的导向,鼓励社会资金在科技领域的投入并能从中获利是提高我国自主创新能力的关键。全国政协委员、北大信息科学技术学院教授韩汝琦表示,在政府加大投入的同时,国家应当鼓励国内及境外资本通过委托、合作、合资、合伙等形式从事“天使投资”,即直接对研发阶段的科技成果及处于种子期、初创期的科技企业进行股权投资,与创业者共同承担科技项目及科技企业的早期风险,通过股权转让获取投资增值收益。
此外,韩汝琦还建议,有关方面要大胆创新财政资金管理模式,形成多元科技投融资工具。比如政府进行财政引导性出资,发起建立各种风险投资基金,为社会资金进入发挥示范作用,引导民间资金进入创业投资领域。
科技投入快速增加无疑是件好事,但如何使有限的投入产出最大的效益,也是一个关乎能否成功实施自主创新战略的大问题。
近年来,九三学社中央围绕自主创新作了大量的调研,作为九三学社会中央参政议政部部长,全国政协委员张化本对这个话题有着深透的理解。他认为,目前我国科技投入方面确实存在问题,突出表现为投入结构不合理以及投入渠道太分散。目前国家财政科技投入主要集中在大学和科研机构,用于支持企业的仅占10%,而发达国家一般在30%以上。我国相当比例的科技成果只停留在论文形态,并没有转化为现实生产力,产生实际的经济与社会效益,与这种科技投入趋向不无关系。另外,我国现行的科研经费管理体制,条块分割,政出多门,缺乏统筹规划,由此造成科研项目低水平重复立项,高水平支持不足现象同时存在。张化本建议整合科技资源,在国务院科教领导小组下设科技拨款委员会,统筹协调军口与民口、中央与地方、国务院各部门的科研经费使用,并对各有关方面科研经费使用的合理性及效益进行监督、审计和问责。完善项目管理。实行科研立项、验收、监督三方分离的项目管理机制,人员不应重叠,相互要有制约;项目的运行程序要公开透明,评审专家的遴选方式、人员名单、评审结果都应通过网络等形式公之于众;建立项目后评价和监督问责制度,设立项目管理人员、评审专家、承担者诚信档案,加强对项目运行各环节违规违法行为的监督检查,并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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