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消费者协会副秘书长、新闻发言人武高汉今天接受本报独家专访时表示,如果制度根源没有改变,侵害消费者权益的事件和现象就不会消失。
武高汉说,要做好消费维权工作,一定要转变“重生产轻消费”的观念。
英国消费者投诉率是中国的30倍
从最初的单纯打击假冒伪劣产品,到手机套餐业务被官方认定存在价格欺诈,从揭发牙防组等假组织,到中消协点评霸王条款,这些年消费维权的层次和内容发生了很大变化。
22年来,中消协共受理消费者投诉1000万件。近年来,消费者的投诉数量呈持续增长的趋势。
有调查表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法”)颁布之前,中国的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时,10个人中只有1个投诉,9个人选择放弃。现在,10个人受害有4个人会去投诉。这也说明消费者维权意识已大大提高。
从国外情况看,1997年英国受理投诉70万件,同一年中消协和全国各级消协一共受理投诉52万件。
“英国消费者投诉数量比中国的多,并不是因为他们的产品和服务质量不如中国。”武高汉说,真正原因是,英国政府认为应当鼓励消费者投诉,消费者在投诉的过程中不仅仅是帮助自己维权,也在帮助他人维权,也在维护市场经济秩序。而且,这种维权非常廉价,不用花纳税人的钱。
英国有6000万人,中国有13亿人。如果按照人均投诉率来计算,英国消费者的投诉率是中国消费者投诉率的30倍。武高汉认为,和英国的投诉相比较,中国消费者的投诉现在还比较少。因此,随着消费者维权意识的高涨,投诉数量持续增长还是比较正常的。但令人担忧的是,由于“重生产轻消费”观念没有转变,侵害消费者权益的现象也有所增多。
“重生产轻消费”观念成最大障碍
“无论是理论上还是观念和行动上,整个社会都是‘重生产轻消费’的。”武高汉说,如果不走出这个误区,消费维权必然困难重重。
在武高汉眼里,“重生产轻消费”的观念已成了消费维权的最大阻碍。
理论研究方面,瑞典有专门研究消费的博士,而在中国,连消费专业的大学本科生都没有;中国的经济学家很少有研究消费的,专门研究消费的研究机构更是没有听说过;到书店里买书,1000本书里可能只有1本研究消费领域;经济学著作会用数章的篇幅讲生产、流通等环节,而关于消费环节的阐述只有廖廖数千字。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有很多来自生产领域,他们代表经营者的利益参政议政。中国有13亿消费者,却没有人专门代表他们的利益。其后果是,在制定法律法规时,一些对经营者有利的条款就自然而然被悄悄写入,而对消费者有利的条款就进不去。
武高汉说,日本和泰国有消费者保护会议制度——谁当首相,谁就是消费者保护会议的会长。他们政府的总理、首相担负着消费者保护工作。新西兰有消费者保护部,澳大利亚有竞争与消费者保护部。中国现有的100多个政府部门,没有一个部门专管消费者。
22年来,中消协和各地消协共受理消费者投诉1000万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70多亿元。各级消协在保护消费者权益方面发挥了很大作用。
“但消协那瘦弱的肩膀根本无法独自承担保护消费者权益的重任。”武高汉说,消协只是一个社会组织,他们没有任何行政权力。也就是说,当一件事情发生以后,消协可以提意见、做批评,敦促政府有关部门帮助消费者解决问题,或者呼吁消费者抵制某种假冒伪劣商品及服务。但也仅仅是“呼吁”和“建议”而已。
侵权赔偿额度偏低
消费没有得到足够重视,也导致了侵权赔偿额度偏低。武高汉说,消法规定,假如经营者有欺诈行为,消费者可以要求赔偿额度在购买价格的基础上向上增加1倍,也就是3元买的一瓶矿泉水可以赔6元。
但是,国外已经不是这个概念了,在国外叫最低赔偿制。你用3元买的矿泉水,如果能够证明自己受到损害,会有一个最低赔偿金额。在美国,该金额为200美元。美国夏威夷比较富,最低赔偿的标准是1000美元。在比较穷的地方,最低赔偿额度也有35美元。
还有一个案例,美国消费者花4000美元买了一辆汽车,维修时发现它重新喷过漆,于是把经营者告上法庭。按照中国消法规定,也就是赔8000美元。但美国法院最后判经营者赔50万美元。
武高汉介绍,现在国内在赔偿额度确定上有很大分歧,甚至有人担心,赔得过多,企业可能承受不了。
政府应出面纠正霸王条款
要使用我的产品和服务,必须接受我的条件——越来越多的企业通过格式条款(霸王条款)迫使消费者接受欠公平的协议。
武高汉介绍,以前霸王条款主要集中在垄断行业和半垄断行业,但最近在一些非垄断行业也出现了霸王条款,主要表现在,行业协会通过制定行规,联合企业对付消费者。
前两年,内地游客到香港旅游时,因人数过多,未能参观迪斯尼乐园。旅游公司决定全额退款,结果受到了行业协会的声讨,因为行规规定最高只能退20%。某地照片洗印行业协会还规定了当地洗印一张照片的最低价格,并派人骑摩托车沿街巡查,看是否有店铺擅自降价。餐饮业规定对自带酒水收取开瓶费也是一个典型的例子。
据了解,中消协从2003年开始对霸王条款进行点评。消费者提供的8000多条霸王条款中,中消协至今已点评了上百条,而且有的点评了两三年。但结果是,只有其中几条有修改,绝大多数都没改过。这也引起了消费者的不满。
“减少霸王条款很难,但最大的困难来自政府。”他解释,很多政府官员认为,这是市场行为,应由博弈双方自行解决。如果消费者对霸王条款不满意,可以选择不接受经营者提供的产品和服务。
“事实上,市场之手绝不会向弱者倾斜。”武高汉说,与经营者相比,消费者是弱势群体,中消协也只有38个人,在维护消费者权益方面有些力不从心。而修改霸王条款实际是利益之争,每改一条,将使亿万消费者受益,而经营者的利润就会下降。
武高汉说,政府部门应及时介入霸王条款的纠正工作,不能坐山观虎斗。否则,中消协再点评几年,霸王条款也难大幅减少。各地人大也应行使监督权。政府部门不作为时,人大应及时提出意见。
事实上,政府最近几年在消费者维权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还不够。武高汉举例说,食品安全的标准这两年就修订了8000个,工作量相当大,速度也相当快。但我国关于食品的标准共有16万个,即使一年修订8000个,也需20年才能修订一遍。
“消费维权需靠政府、经营者、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和舆论共同努力,缺了哪一个环节都不行。”武高汉说。
作为中消协副秘书长,武高汉在生活中也遇到过自己权益受到侵害的时候。他在某次装修时买了7盏节能灯,但7盏都是坏的。但他选择了放弃。
“我没有时间和精力去折腾。”武高汉说,主观上我觉悟不高,同时我的经济条件允许我放弃,对我损害不是很大。
“这是个负面经验,大家千万不要向我学习。”武高汉说,目前中消协所能做的只是,只要侵害消费者行为不改,就不断点评。只有坚持,侵权行为才可能有所改变,如果大家都放弃,市场经济秩序就乱了。
本报北京3月14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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