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电子眼”有“盲”区,别人超速你成替罪羊 新快报记者 尹来
不少车主都接到过被“电子眼”拍到超速而开出的罚单,可你是否想过,拍照的“电子眼”也可能出错?日前,广东省政协委员孟浩在向省政协提交的一份提案中指出:广东的部分道路因测速“电子眼”存在先天设计不足,极有可能发生错判误判,建议及时进行公开测试,撤换有可能犯错的“电子眼”。
“电子眼”存在出错的可能 “客观地说,‘电子眼’的确在对机动车辆超速行驶等违法行为起到了极大的抑制作用。”孟浩表示,他此次提交的提案并不是要全盘推翻“电子眼”,而是要加大对“执法工具精确性的要求”。
“这几年,对‘电子眼’的投诉从来没有停止过,许多人对‘电子眼’的测速数据越来越表示怀疑。”孟浩说,他关注到茂名一位车主因质疑“电子眼”测速的准确性而将江门市交管局告上了法庭。“涉及到执法,任何问题都不是小问题。”为此,孟浩专门向有关方面和专家进行了求证,结果发现,广东目前在道路上使用的“电子眼”确实有“出错”的可能。根据孟委员了解,广东道路上使用的雷达测速“电子眼”分宽波雷达和窄波雷达两种。窄波雷达按切割路面方向测速,它可自动区分违章车辆和违章车道,自动拍照。车辆从车头进入雷达区域到车尾离开雷达区域被进行多次测速,最后取平均值,如果确认超速,相机立即拍摄。目前广深高速上选用的就是该种设备。
而宽波雷达则是沿路面方向测速,按照这种原理,如果道路上处于第一车道的甲车超速,触发了相机或摄像机拍摄,可恰好位于第三车道的乙车落入了镜头拍摄范围,最终罚单处罚的是乙车,这就造成了误拍。如果车流量较大,这样的误判数量会相当惊人。
“事实上,目前大量的司机投诉都集中在此。”孟委员经过调查发现,广东的一些高速公路上正使用着这种“电子眼”,这次江门事件中引起争议的也是采用这种原理的测速产品。
政协委员建议 杜绝有缺陷设备上路执法 为此,孟委员建议,对于“电子眼”的考核,不能仅仅局限于是否“合格”这样简单的问题上,而应在其工作原理、技术设计等方面进行全面的检验和思考。“最近我在省政府招标网上又看到了公安厅准备采购44台测速仪的公告。我建议政府相关部门应该在现实的使用环境中,对其产品进行公开测试,并向公众公开测试结果。从技术源头上把关,杜绝有缺陷的设备上路执法。”
交警部门回应 经过质检局检查的就没问题 记者了解到,孟浩委员曾就“电子眼”问题与广东省公安厅交管处进行过联系,提醒相关部门应重视此问题。
但相关部门人士认为,目前公路上使用的“电子眼”都是经过质检局检查的,只要是通过质检局检定过的设备就是“没问题的”。
车主 自觉没超速罚单送上门 车主 易先生:“我一直觉得这个拍照的确有问题,因为完全没有辅证,全凭它一张口,他说你违章就违章。而且还有一个问题,就是限速是否合理。像现在,广东境内的高速,少有能上120公里/小时的。好多都只能上100、80,还有的地段60、40公里/小时,那还叫高速么?我去湛江两次,两次都收到罚单,两次都很小心的了,我不相信有超速。”
车主 熊先生:“我觉得有些地段的‘电子眼’成了某些部门创收的手段。很好的路,突然限速40公里/小时,上次有朋友去了次龙门温泉,收到两张罚单,共2000元。我回湖南,也收到两张罚单。这些路段我都是特别小心,绝对没有超速的,也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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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主 告江门交警“电子眼”出错
茂名一车主在开阳高速被江门交警抓拍到超速。事后,他向茂名市赛格卫星导航科技有限公司查询,发现在行驶过程中使用该车巡航定速功能的时速并没有超过交警限速的120公里。他以质疑测速仪不合格而状告江门市公安交通管理局。
近日,该案件一审宣判,江门蓬江区法院认为该雷达测速系统属合法使用的计量装置,更具准确性,驳回了茂名车主的诉讼请求。“电子眼”出错模拟图
红色:雷达测速区域,雷达波为宽波型,沿路面方向发射
黄色:拍照范围
从上到下分别为第一、二、三、四车道。第一车道的车超速,启动测速仪,由于拍照范围所限,首先拍到的却是第三车道的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