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 为加大食品卫生监督执法工作力度,卫生部起草《食品卫生案件协查通报暂行规定》,建立省际间食品卫生案件协查工作规范。暂行规定15日起在卫生部网站公示,广泛征求意见。
暂行规定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卫生行政处罚程序》《健康相关产品国家卫生监督抽检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制订的。
征求意见稿提出,卫生部负责统一领导全国食品卫生案件协查通报工作,定期收集、整理、考核各省食品卫生案件协查工作情况,对跨省的食品卫生重大案件进行督办和督查。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辖区内食品卫生案件协查通报工作的组织领导及与协查通报相关的案件处理工作。省级卫生监督机构具体承担食品卫生案件协查通报的提出及调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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