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根据全国人大代表的审议意见,对企业所得税法草案作了近20处修改。记者以企业所得税法草案一条修改意见为“标本”,追踪了它从采集到吸纳的全过程。
3月8日上午,企业所得税法草案提请大会审议。
3月9日上午,北京职工之家B座第五会议室。安徽代表团举行小组会议,审议企业所得税法草案。草案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0%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针对这一条款,全国人大代表李修松提出,为进一步鼓励企业的公益性捐赠,建议进一步提高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扣除比例。与此同时,天津等十几个代表团一些代表,也都提出了相同或类似的建议。
3月9日晚上,派往各代表团的法案组联络员以简报的形式将建议汇总到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秘书处法案组。法案组将这些建议向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作了汇报。
3月10日,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组成人员对代表提出的修改意见和财经委员会的审议意见逐条进行研究,其中提高企业公益性捐助纳税所得额扣除比例是重点研究问题之一。
在充分研究各方面建议的基础上,法律委员会最终对草案作了15处修改,其中经对李修松等代表的建议进行研究,将企业公益性捐助纳税所得额扣除比例从10%提高到12%。
3月14日上午,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对草案修改稿进行审议。法律委员会经对代表意见逐条研究,对法律草案修改稿进一步作了修改,提出了建议表决稿。其中,企业公益性捐助的税前扣除比例为12%的条款未再改动。
昨天上午,企业所得税法正式表决通过。代表提出的企业公益性捐助纳税所得额扣除比例为12%的建议,正式写入法律,上升为国家意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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