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李青、通讯员岳资宗报道:记者昨日从广东省国资委获悉,广东省省属企业有望引入总法律顾问。据了解,目前广东省省属企业中已有广业公司、交通集团、粤电集团、韶钢集团、广新外贸5家企业试点推行总法律顾问。
广东省国资委在近日召开的试点工作座谈会上指出,广东省属企业总法律顾问试点已经呈现多个亮点。如广业公司积极探索总法律顾问行使职权的具体形式,将总法律顾问参与企业重大经营活动细化为12个方面;韶钢集团结合自身实际对法律事务部的职责做了细化;交通集团对法律部门人员的任职条件做出明确规定。
据了解,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是企业法律顾问制度的核心,是指具有国家授予的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由企业聘任全面负责本企业法律事务工作的企业内部高级管理人员。企业总法律顾问对本企业法律顾问机构实施领导,并直接对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相关调查显示,美国48%、英国29%、西欧发达国家21%以上的企业特别是大企业都设立了总法律顾问。
业内人士指出,企业总法律顾问将为国企改制上市、重大投融资、调整重组、产权转让、自主创新以及“走出去”战略的实施,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据了解,按照国资委的要求,2007年底前53户大型央企要全部建立总法律顾问制度,166户央企全面建立法律事务机构。此前,去年(2006年)8月,国资委首次受11家央企委托,面向海内外公开招聘企业总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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