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广州三月十七日电(记者陈建)三月十六日,物权法在全国人大获得高票通过。广州地产专家今天呼吁,首先要解决和完善“地‘七十年大限’与房‘五十年寿命’如何衔接”的问题,抓紧制定相关的配套法规。
广州市房协专家委员会委员黄穗诚表示,《物权法》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七十年届满后自动续期存在的问题是,土地使用权期限与住宅设计使用寿命不一致,因为中国目前住宅的设计使用寿命一般为五十年。
据了解,去年三月一日起施行、全部条文为强制性条款、且必须严格执行的技术法规《住宅建筑规范》规定:住宅的设计使用年限一般为五十年,当住宅达到设计使用年限并需要继续使用时,应对其进行鉴定,并根据鉴定结论作相应处理。
而住宅使用五十年后,住宅建筑改造如何进行?居民自己是不能完成的,因为在一个小区里,根本不能形成统一意见。那时的住宅建筑改造不仅是经济问题,也是社会问题。
如今,房屋用地七十年之后可以自动续期了,但是房屋本身的质量是否也自动续期呢?黄穗诚指出,“目前的市场上土地和房屋的关系是地随房走,房随地走,当住房的质量期限到了的时候,这个期限是不会自动续期的,《住宅建筑规范》第三条规定,住宅设计期限届满的,如果需要继续续期的应由有资质的机构鉴定之后再作处理。那么质量期满,而土地使用权期没有届满的房屋就产生问题了。如果质量期满的房屋经过维修之后依然没有通过质量鉴定,那么房屋的处置就给所有权人带来麻烦。
黄穗诚强调,由于该技术规范是专门强制性的法规,根据专门法优先于普通法的原则,该规范是可以一票否决物权法相关的规定的,当务之急要尽快对《物权法》作出补充,使这个五十年质量限期与七十年土地使用权期限衔接起来,以免出现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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