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讯(记者 牟晓翼 通讯员 白乐军)全市校巴终于要统一外观了!市公安和教育部门昨日宣布,将对全市校车开展外观喷涂和集中检查备案工作。本月底,所有校巴必须统一喷涂外观。4月8日起,对未按标准喷涂外观及其他违规运载中小学生、儿童的车辆,公安部门及教育部门将严格按照有关法规进行处罚。
31日前喷涂校巴外观
需要进行外观喷涂和集中检查备案的车辆包括:广州市普通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和学生托管中心等教育机构购买或租用有营运资质单位,专门用于接送中小学生、学龄前儿童乘坐人数大于9人(含驾驶人)的广州市籍中型、大型客车。学校行政用车(指主要运送学校行政干部和教师的车辆)则应由学校向主管教育局提出免于喷涂外观的申请。属于需要外观喷涂和集中检测备案范围的车辆在2007年3月31日前,自行选择有资质的企业按《校车喷涂技术规范》进行喷涂。
经检查合格方能载人
各学校在喷涂校车工作完成后,要按照校车要求对车辆进行自检,并填写《广州市校车登记表》,送当地区、县级市公安(分)局加具意见后,于2007年3月31日和4月1、7日,持机动车行驶证和《广州市校车登记表》到市验车地点检查车辆。对于检查合格的车辆,发放《广州市校车合格通知单》;对任何一项检查内容不符合要求的,总评为不合格,发放《广州市校车复检通知单》。不合格的校车必须在2007年4月7日前整改,并到原检测站接受复检。检验不合格的校车,不得运载师生。对本次检测合格的校车,由安检机构出具《汽车安全检测报告》,车主可凭该报告在本年度办理核发检验合格标志业务。对于因喷涂,车身颜色发生改变的校车,车主应持相关资料及《广州市校车合格通知单》及时前往交警支队车管所办理变更手续。同时,各学校应做好校车驾驶人登记。有关技术标准以及各种表格可登录广州金盾网下载或通过致电83186917、83115320进行查询。(日京/编制)tryshowAd(3,0,1);catch(e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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