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日起,深圳市交警局将出动数百警力,联合市交通局、教育局、建设局等部门开展“校车专项检查整治行动”和“机动车喷涂、粘贴放大牌号、标识、标志检查整治行动”。记者从昨日下午市公安局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对未取得《校车许可证》而从事运载行为的,交警部门将扣车,并对学校及出租校车的所有人处以一万元罚款。
从3月初起,市交警局对全市各学校校车及驾驶人进行了核发《校车许可证》、《校车驾驶人证》安全检测及校车驾驶人技能核查等专项工作,截至目前,已责令整改问题车辆266辆次,共核发《校车许可证》、配发《校车驾驶人证》(临时证)6000余张。
为进一步加强管理,保障学生交通安全,从明日起,市交警局将联合市教育局开展为期一周的校车专项检查整治工作,检查学校校车是否按规定申领了相关证件;检查校车有无其它交通违法行为。
“对于未按要求办理相关证件的学校,我们将依法作出处罚。”新闻发言人、市交警局副局长赖新伟举例说,比如根据《深圳市校车交通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对未取得《校车许可证》而在学校、幼儿园专门接送学生上学、放学或者参加相关教育活动,交警部门将扣留其机动车,并对学校、幼儿园及出租校车的所有人处以一万元罚款。
按照市交警局要求,全市重型、中型载货汽车及其挂车、拖拉机及其挂车的车身或者车厢后部,应当喷涂放大的牌号,字样应当端正并保持清晰。重型、中型载货汽车及其挂车,大型、中型客车,校车,在实习期间内驾驶的机动车以及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等5类车辆,都要依照有关规定在车身上粘贴、悬挂或是喷涂相应的标识、标志。
赖新伟表示,明日起,市交警局将联合市交通局、建设局等部门开展专项整治行动,除在各主要路段设置交通执勤点检查外,检查组还将深入各建筑工地、运输企业对车辆是否按要求喷涂牌号和相关标识、标志进行检查,对于有未按规定喷涂放大牌号的车辆,交警部门将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13条和《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56条的相关规定对违规车辆处以100元罚款。(记者黄顺通讯员 郭小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