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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最牛钉子户户主搬回孤楼 称坚持合法权益


女户主站在小楼前
女户主站在小楼前

网友供图:重庆最牛钉子户户主屋顶插国旗
网友供图:重庆最牛钉子户户主屋顶插国旗

  今年3月初,网上开始流传一个帖子,题目是《史上最牛的钉子户》,内容是一张图片:一个被挖成10米深大坑的楼盘地基正中央,孤零零地立着一栋二层小楼,犹如大海中的一叶孤舟。

  随后媒体披露,图片拍摄的是重庆市九龙坡区杨家坪鹤兴路17号的房屋产权人拒绝拆迁,开发商将周围房屋拆除后的场景。该房建筑面积为219平方米,属于营业用房。当地房管局称,该房是上世纪四五十年代修建的,属于旧危房。

现在,周围都已拆,该房四周被挖下10多米的深坑,成了“孤岛”。20日,本报A3版《物权法高调保护合法私产》报道中配发了“钉子户”成孤岛的新闻图片,引起了本报读者的广泛关注。22日又是重庆市九龙坡法院裁定“强拆”的最后期限,昨日上午本报记者飞赴重庆,昨日下午4时许,在网上被称作“史上最牛钉子户”的杨武从深坑般的工地上向上爬进自己早已不住的房子,此刻,距重庆九龙坡区法院通知其“自行搬迁”的“最后时限”还有不到8个小时,杨武和妻子吴苹并不慌张,他们不是来清理房子迎接大限到来后的拆迁,反而往屋里搬些液化气钢瓶、桶装水、炒锅、床板等生活用品,这样子,是准备与小楼共存亡,抵制法院的强制拆迁。

  夫妇俩当天还在楼顶上升起了国旗,以表决心。这幢竖立在10米多深的大坑基地上、很是突兀的两层小楼房,在法院作出的3月22日起即可强制拆迁的裁定面前,今天是否真的就要倒掉?

  女户主坚持不搬

  昨日下午3时左右,记者赶到重庆市九龙坡区鹤兴路,那幢早已在网上声名远播的两层小楼赫然在目,工地大门紧锁。事件发生后也已成了名人的吴苹,正在和看护工地的保安交涉,近百名群众围观。

  工地的四面全是高楼大厦,中间一个偌大的坑里,十多米的两层破败小楼房孤零零竖立着,这样的场景在现代化的都市里确算一个“奇观”。今年3月初,这样场景的照片开始在各大网站论坛里流传,因画面冲击力强,引起社会广泛关注,户主也因此得名“最牛的钉子户”。

  一位姓马的市民告诉记者,“不是说快要拆迁么,今天特意过来看看。”现场多位市民对户主的“毅力”表示钦佩,“和开放商僵持了两年,真不容易!”

  女户主吴苹告诉记者,3月19日,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向她下达“限期履行通知书”:3月22日之前,必须自行搬迁。逾期不履行,法院将强制执行。

  “问题没解决,我肯定不会搬”,吴苹扬了扬手中的塑料袋,里面放有各种有效证件和法规文本,包括一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她称,法院“限期履行”的裁决是违规的,“它根据的是最高人民法院《行政诉讼法解释》第94条:不及时执行可能给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失。”

  “事实上,它保护的既不是国家利益,也不是公共利益,保护的只是开发商的利益,它并不合法。”吴苹熟练引用宪法、重庆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以及刚出台的物权法等法律法规中的条款表示,她将坚持自己的合法权益。

  “散打冠军”护屋

  经过一段时间的交涉,工地大门被打开,吴苹和家属以及从全国各地赶来的大批记者得以进入工地。

  记者看到,男主人杨武早已守在二层楼房内。其亲属颇为气愤地告诉记者,“不守怎么行,今天中午开发商将唯一一条通往房子的台阶都给挖了,要进屋就得爬一个5米多高的陡坡。”

  随后,吴苹的亲属三三两两将液化气灶、矿泉水、炒锅、床板等生活用具搬到房子下面,男主人用绳子将其一一拉上搬进屋内,一副要常住的架势,“不这样不行啊,万一他们要强拆怎么办?”

  记者留意到,这是户主杨武本月第二次受到当地媒体的关注,前一次是他要参加当地一个武术比赛的消息,当地媒体如此形容其身份:“20年前赫赫有名的渝州武术散打搏击赛75公斤级冠军、已经退隐江湖多年的散打高手。”

  吴苹也向记者证实,为了保护房屋,杨武还推掉了昨晚与外国高手一场原先约定的比赛。

  进入楼盘大坑基地下面,十多米土堆上的房子,在四周高楼林立的背景下显得愈加刺眼。顺着未拆房子的左侧往上看,记者们看到了一幢有着“都市桃源”四个大字的写字楼,“但愿这儿将来也变成桃源”,现场有人意味深长地说。特派记者 谷岳飞 重庆报道 策划 冯海青

  延伸阅读:“最牛钉子户”自白:我不是刁民 我只要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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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方
反方
属于-----“事实上,它保护的既不是国家利益,也不是公共利益,保护的只是开发商的利益,它并不合法。”吴苹熟练引用宪法、重庆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以及刚出台的物权法等法律法规中的条款表示。所以户主的做法是合情合理并且也有法律依据的。 不属于-----户主要求开发商按产权证上的面积和用途,归还相同面积的商业用房,并且提供临时过渡门面,门面朝向不能改变的要求过于苛刻,该房是上世纪四五十年代修建的,也属于旧危房。不搬无非就是拆迁款不满意。法院充分的理由强制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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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梅智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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