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主人昨日爬上孤楼,拒不搬迁,专家认为—— 《物权法》若生效 “最牛钉子户”应可胜诉 河南今天消息 据今天《河南商报》报道:法院判决重庆“最牛的钉子户”于22日前搬迁(本版曾作报道),主人拒不执行,昨天下午,男主人杨武从深坑般的工地上向上爬进自己早已不住的房子,在楼顶升起国旗,而且还往屋里搬些液化气钢瓶、桶装水、炒锅、床板等生活用品。
女主人吴苹表示,丈夫是冒着生命危险爬上这座房屋的,以此捍卫自己的合法财产。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朱岩称,开发商建商业用房,一般来说不属于公共利益范畴,若《物权法》已经生效,该“钉子户”应该可以胜诉。朱岩说,《物权法》对于拆迁这个问题新的主要规定就是在第42条,为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但这个公共利益如何界定,合法授权以及法律程序,都没说得很详细,这需出台具体的规定来完善。不过,在完善之前,根据目前公众对公共利益的认识,开发商建商业用房,一般来说不属公共利益范畴,所以,若《物权法》已生效,该“钉子户”应可胜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