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杨家坪鹤兴路片区旧城改造工程强拆案引起众多媒体关注(本报3月20日9版曾报道),昨日,九龙坡区相关部门向本报通报了相关情况。
据介绍,地处九龙坡区商业核心地段的鹤兴路片区旧城改造工程早于2004年就开始启动。
该项目原用地面积23500余平方米,由于实施环道、大件路、轻轨、公交换乘中心等市政项目建设,使用土地近1万平方米,涉及拆迁成本共达1亿元左右。
自2004年8月31日九龙坡区房管局发布拆迁公告,至2006年6月,该片区204住户和77非住宅户,除杨武一户外,均协议搬迁。
杨武家被拆迁房屋座落在鹤兴路17号,面积219平方米,共二层,砖混结构,属营业用房。
按《杨家坪鹤兴路片区拆迁安置补偿方案》(以下简称《安置补偿方案》),开发商确定了两种补偿安置方式,即:货币安置和产权调换(实物安置)。货币安置的补偿价格经评估部门确定为:平街层营业用房砖混结构18841元/㎡、平街层以上营业用房砖混结构3785元/㎡;实物安置一是现房安置,地点在谢家湾正街艾佳沁园C栋平街层,安置房按建筑面积12600元/㎡结算差价;二是过渡安置,由开发商承担过渡期间被拆迁人的经济损失补助费,待建成后安置在斌鑫世纪城二层、四层、五层范围内或鹤兴路拆迁范围内新建房屋负一层。届时,斌鑫世纪城按建筑面积二层17000元/㎡、四层4500元/㎡、五层3500元/㎡结算差价;鹤兴路拆迁范围内新建房屋按建筑面积负一层17000元/㎡结算差价。
由于杨武家坚持要在拆迁范围内按原被拆迁房屋位置、楼层、朝向安置,双方一直未能达成协议。2007年1月11日,九龙坡区房管局根据开发商此前提出的裁决申请,在召开听证会后下达了拆迁行政裁决书,由开发商将杨武家安置在斌鑫城二楼,并要求杨武家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搬迁,交付房屋。
此后,杨武仍未搬迁。九龙坡区房管局于2007年2月1日向九龙坡区人民法院提起了《先予强制拆迁申请书》,此案进入司法程序。
九龙坡区人民法院于2007年3月19日召开司法强拆听证会后,当天合议庭下达了《非诉行政执行裁定书》和《限期履行通知》,责令杨武在2007年3月22日前履行行政裁决书所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法院将按有关法律规定办理。(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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