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黄河科技学院院长胡大白:
贯彻法律精神 促进健康发展
全国人大代表、黄河科技学院院长胡大白日前在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提出了有关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几项建议,她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强调,当前全面贯彻落实《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法律精神,是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可靠保证。
贯彻法律精神,落实民办学校师生平等待遇
在谈到落实民办学校师生平等待遇时,胡大白说,《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近4年来,对全国民办教育的发展起到了促进作用。但在执行过程中,还不同程度地存在着没有落实平等待遇的问题,法律精神并未得到完整、充分的体现。法律对此早已作出规定: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国家保障民办学校举办者、校长、教职工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民办学校的教师、受教育者与公办学校的教师、受教育者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但目前的情况是,民办学校的教师是按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待遇,在社会保障和福利方面与公办学校教师有很大差距。胡大白建议,应尽快落实民办学校教师的同等法律地位和合法权益,建立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教师之间合理流动的渠道与机制,增强民办学校教师队伍的稳定性,使民办学校教师按事业单位标准参加医保及其他各种社会保险,并对其给予相应的补贴。
对民办学校的学生来说,主要问题在于落实在国家奖学金发放、特困生补助、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等方面的政策。对此,胡大白建议,执法部门应以法律条文为准绳,落实民办学校受教育者在升学、就业、社会优待以及参加评选等方面享有与同级同类公办学校受教育者同等的权利。
适应形势发展,建立民办教育专门管理机构
胡大白认为,近年来,我国民办教育发展迅速,面对蓬勃兴起的各种层次、类型、规模、水平的民办学校和教育机构,需要做好规划、管理、引导、协调、服务工作,这就需要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使政府各级职能部门能对民办教育实现宏观调控与有效的管理,使民办教育能在更加规范、科学的轨道上健康发展。
目前,我国民办教育的各级管理体系并未理顺,而且管理机构的人力、财力、物力都有限,只有极个别地方的教育部门设有专门的民办教育管理机构。为适应民办教育发展的新形势、新局面,胡大白建议,各级教育职能部门能够逐步建立起民办教育的相应管理机构,充分发挥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的职能,加强对民办学校的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统一协调、解决民办教育发展中的问题。
成立全国性民办教育中介组织,时机已成熟
为促进我国民办教育事业更快、更好、更健康地发展,应该普遍建立起能够发挥联接政府、市场、学校纽带和桥梁作用的社会中介组织———民办教育协会,胡大白如是说。她认为,成立各级民办教育协会是深入贯彻《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精神的体现,是引导各级各类民办学校依法办学、诚信办学、规范办学的需要。胡大白提出,当前,成立全国性的民办教育中介组织显得十分必要和紧迫,且时机也趋于成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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