策划人语
房地产金融,难解的矛盾体。
房地产和金融的关系,在宏观调控之前曾经水乳交融,如今却又在政策冲击和银行自救措施下,显得有些格格不入:大开发商顺风顺水,中小开发商饿死路边———银行和开发商若即若离,却又难以完全撇清干系。
在不为人知的情况下,仍有开发商借用开发贷款撬动楼盘开发,仍有骗贷者则肆无忌惮地大搞“假按揭”,仍有银行审贷不严和违规放贷的屡屡出现……这些金融黑洞,成了后调控时代楼市难解的痛。
骗贷者 “假按揭”操作五花八门
要说宏观调控在房地产市场中产生的效果,最明显的无疑是炒房客越来越少了。然而,曾经的投资者、投机客,在2005年房价顶峰时购得的房产在坚持了一年多后,开始出现集中性逾期还贷现象,这让我们不得不重新审视那段疯狂的炒房岁月。
近日,北京朝阳法院公布数据显示,在2002年1月至2006年12月的5年间,朝阳法院共受理住房消费贷款案件683起。案件中最突出的现象是借款人缺乏信用观念甚至超高消费购房,开具虚假收入证明。而房地产商假借住房消费贷款融资、套贷、骗贷、一房多贷的现象屡有发生,房屋抵押登记办理比例过低,造成银行物权担保落空等等。另外,法院认为银行内部管理滞后,盲目追求最大利润,贷款资格审查不严,也是住房消费信贷纠纷不断增多的重要原因。
“在2005年房价最高峰时,购房者中的骗贷方式真是五花八门。”上海中夏律师事务所资深房地产律师倪志刚告诉记者。其中比较多的是主观诈骗,如盗用他人房产证明,在二手房市场上市销售;也有一些人是为了炒房获利而透支了还款能力,但在无法短期内找到下家后陷入支付危机。
倪志刚介绍,一般来说,银行会把房贷客户归为风险类借款人和关注类借款人两类。风险类借款人是故意赖账或者无能力还账的客户;关注类借款人是指有潜在风险的客户,包括3个月时间内申请两次以上贷款,12个月内发生4次以上(含4次)延期还款等。
其实,早在2004年,中国工商银行总行当时的住房金融业务部总经理季爱东就曾经提示,假按揭正在成为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最大风险之一,政府应该对恶意套贷的行为进行司法惩戒。但是直到2005年后,违规骗贷行为仍然存在。
法律专家称,银行在购房人申请贷款前调查不实,放贷程序不规范,放松贷款条件等暴露了贷款管理的多处薄弱环节,至今没有彻底改变。
近日,股市的一路走高令部分此前的房产投资者开始考虑通过房产变现而转入股市投资,一些二手中介和金融中介再次担当起骗贷高参的角色。一位中介经纪人甚至向记者承诺可以通过加按揭方式贷出超过房产评估值的资金额度,但拒绝透露具体做法。
“只要这些与银行的‘关系贷款’渠道不被彻底堵截,违规贷款就不会有制度性规范的一天。”分析人士称。第[1][2][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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