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公路法》已经颁布实施了7年多,但是燃油税改革却一次次“难产”,公路养路费依然照收不误。有评论认为燃油税改革“难产”根在部门利益,可交通部门并不这么认为,他们打出的阻挠燃油税改革的大旗是:燃油税一旦开征,现有公路收费系统内的30万名职工将不好安置。
以30万名职工不好安置作为阻挠开征燃油税的理由,其“言下之意”无非是,我们阻挠燃油税改革,不是为了部门利益,而是为了广大职工的利益。于是,“30万名职工”顿时成了抵御燃油税改革的阵前“马卒”,维护职工利益成了交通部门阻挠开征燃油税的一块“挡箭牌”。
可是交通部门似乎忽略了一个并不难解的道理:任何一项改革,都是一次利益再分配过程,都会不可避免地损及一部分人的既得利益,同时让另一部分人从改革中获得利益。一项改革是否正义和必要,一要看改革会让多少人的利益受损、让多少人的利益得到维护;二要看利益受损者的既得利益是否正当,是否该被“改”掉。
就第一个问题而言,燃油税改革固然会让公路收费系统的一部分职工下岗失业,但这项改革所维护的,却是几百倍、几千倍于30万人的广大老百姓的利益,两利相权,我们能以维护30万人的利益为由阻挠燃油税改革,从而让广大老百姓的利益继续受损吗?就第二个问题而言,众所周知,如今的公路养路费,大部分并不是用来“养”公路,而是用来“养”职工,难道这种不正常的现象应该继续下去吗?
如果“职工不好安置”就足以成为阻挠改革的理由,那么任何一项改革都将寸步难行。国企改革,让很多职工下了岗;事业单位改革,将很多人手中的铁饭碗打碎;政府机关改革,让很多“国家干部”吃不成皇粮。这些改革,都存在一个“不好安置”的问题,可事实证明,没有少部分人的“不好安置”,就换不来大部分人的好安置,没有少部分人的眼前利益受损,就换不来大部分人长远利益的维护。难道说,别的系统的职工可以因改革而下岗,偏偏公路收费系统的职工就不能?
实际上,公路收费系统的30万职工分到每个省,大概只有1万人,每个收费站里也就几个人,“消化”这些人员并不是很困难的事;即使真的不得不让他们下岗,他们也照样能另谋活路,甚至比现在活得更好。说到底,所谓“30万名职工将不好安置”,不过是交通部门阻挠燃油税改革一个借口而已,并且是一个看上去冠冕堂皇、实际上却站不住脚的借口。他们所真正要维护的,恐怕并不是30万名职工的利益,而可能是已经含在嘴里的养路费、过路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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