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铁一局学校党支部书记谭孝治把捐款交到受害人熊万成的儿子熊伟堂手中 本报记者 王培民 摄
邱兴华案受害人子女得到第一笔社会捐助
西安市铁一局学校师生募捐4020元资助3名受害人面临辍学的孩子
本报安康讯 (记者 王培民) 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汉阴“7·16”特大杀人案告破后,凶犯邱兴华的家属先后得到了多笔社会捐助,而受害者的亲属却似乎被人们遗忘了。昨日上午,随着西安市铁一局学校全体师生4020元捐款的送来,“7·16”特大杀人案受害人亲属得到了第一笔社会捐助。
2300师生捐款4020元
昨日下午3时许,从西安驱车8个多小时的西安市铁一局学校4名代表,在校党支部书记谭孝治的带领下来到汉阴县平梁镇西岭小学,将全校2300多名师生捐助的4020元钱分成3份,其中一份1340元交到受害人熊万成9岁儿子熊伟堂手中,鼓励他好好学习,长大做个对国家有用的人。
谭孝治说,看了《华商报》的报道后,学校师生对凶案的制造者———邱兴华的家属先后得到了多笔社会捐助,而受害人家属却未得到社会帮助的现象感到难以理解。他们通过汉阴公安局了解到,有3名贫困受害人的子女面临辍学,学校领导决定,在3月5日学雷锋纪念日发起募捐活动,帮助这3名失去亲人的学生。谭孝治说,学校组织的这次点对点的捐助活动,主要是教育师生树立扶贫济困的美德,同时也为了唤起社会上更多的善心和良知。
部分受害人家庭得到民政救助
在“7·16”特大杀人案中,死亡的10人分属9个农村家庭,除一名12岁的小孩外,其余死者都是家里的顶梁柱。凶案发生后,汉阴县委、县政府就此案进行了多次的研究,如何解决这些受害人亲属的生活问题,似乎成了一道现实的难题。
汉阴县民政局副局长陈世平说,案件审判完结后,政府先后解决了贫困受害人家属的生活问题,目前有3户家庭5名受害人家属享受农村低保,两户家庭2人享受农村“五保”救助,其余受害人家属由于不属贫困人口,民政部门无法救助。陈世平说,民政救助是一种最基本的简单救助,只能满足弱势群体最基本生活的需要,协助他们渡过难关,主要是救济孤寡和天灾等引起生活困难的人,而“7·16”案有明确的实施侵害的人,民政救助显然不能满足受害人的要求。
应建立国家救助补偿制度
“7·16”特大杀人案审判期间,部分受害人家属提起了民事赔偿。安康中院一审作出的判决认为:原告人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本应予以支持。但被告人邱兴华家又无其他财产可供赔偿,故判决免于邱兴华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经济损失。
对于这个判决,一审主审法官安康中院副院长赵小旭无奈地说,对死亡赔偿金法律有明确的规定,但是在附带民事诉讼中,法院还要考虑被告人的赔偿能力。原告人在法律上有这种权利,但邱兴华家庭负债累累,所有财产不过3间破屋。法律规定:执行要保障被执行人及其家人的基本生活条件,不可能把房屋卖了来赔偿原告人,实际上卖了也不值什么钱,罪犯也无力进行赔偿,因此造成沉重的社会问题。
赵小旭说,安康每年的凶杀案大部分都是附带民事赔偿的,但真正能落实民事赔偿的案件不足10%,实际上这些受害人打赢了官司,得到的赔偿只是一张法律白条。赵小旭认为,当刑事被害人从加害方无法获得赔偿,家庭陷入生存危机、精神遭受打击时,国家应担负起它的责任,不要让刑事被害人遭受多重打击。法律造成的空白使受害者的经济补偿悬在了空中,确实应当建立一种被害人国家救助补偿制度。
据了解,在今年的全国两会上,有委员和代表已提交了关于建立刑事案件受害人国家补偿救助体制方面的建议和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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