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时40分宣判结束 10时9分30秒伏法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邱兴华我们很慎重
12月28日,省高院参与二审的有关工作人员就此案中舆论关注的一些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记者:审判邱兴华案,省高院是不是压力很大?
省高院:没有压力。但因为此案广受关注,我们肯定要慎重对待。
记者:精神病鉴定一事沸沸扬扬,不予采纳不怕招来非议?
省高院:辩护人没有提供具有说服力的证据来证明邱兴华有精神病。经调查,法院认为邱兴华在作案过程中没有精神病症状。社会上如有人对裁决提出不同意见,只要是在法律的范围内探讨,都是正常的。
记者:终审裁决迟迟不来,省高院是不是在犹豫?
省高院:不存在。因为本案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记者:有人觉得对邱兴华立即执行死刑,是不是太快了?
省高院:此案之所以快,是因为将二审审判与死刑复核合并进行,在死刑命令签署以后就立即执行,这些均符合法律程序。
临刑前细节
■细节一:面对记者,一脸漠然,阴沉的脸色失去了往日的神采和兴奋。
■细节二:下台阶时,闪烁的灯光和镜头分散了邱兴华的注意力,一脚踩空的他突然一个趔趄险些摔倒。
■细节三:临上车的一刹那,身后传来一声呼喊“老邱”,他身体一颤,匆忙回头,目光从人群中掠过却没有找到目标,游离的眼神显得有些失望。
2006年12月28日上午9时整,震惊全国、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邱兴华杀人案,在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继续开庭。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当庭宣布终审裁定:驳回邱兴华的上诉请求,维持安康中院一审刑事判决;决定判处被告人邱兴华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9时40分宣判结束,验明正身后,邱兴华被押赴刑场执行枪决。
10时9分30秒,随着“砰”的一声枪响,背负11条人命的“杀人恶魔”邱兴华在安康市汉滨区汉江边水泽密布的沙滩上走完了他人生的最后一步。
■9时40分
宣判结束验明正身
邱兴华案二审宣判结束,审判长敲响法槌宣布闭庭。在所有媒体记者和旁听人员被隔离后,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法警和工作人员在法庭里对邱兴华进行验明正身。法庭外,几辆白色的警车车窗前,已经挂上醒目的“死刑执行车”的标志牌。此时,在安康中院大门外,得到消息的百余名群众聚集在大门护栏处向里面探视、围观。
■9时48分
一脚踩空险些摔倒
法警抓住邱兴华的双臂,押着他从法庭大门里走出。邱兴华面对法庭外的记者,一脸漠然,阴沉的脸色失去了往日的神采和兴奋。在下台阶时,闪烁的灯光和镜头分散了邱兴华的注意力,一脚踩空的他突然一个趔趄险些摔倒,幸被两旁的法警搀住。在记者的包围中,邱兴华被带上执行死刑的囚车。临上车的一刹那,邱兴华身后传来一声呼喊“老邱”,他身体一颤,匆忙回头,目光从人群中掠过却没有找到目标,游离的眼神显得有些失望。一名法警见状,伸出手臂在邱兴华的后背一用力,旋即邱兴华被推着钻进了囚车。
■9时50分
车队穿街而过
警灯闪烁、警笛呼啸。死刑执行车队从大街上穿街而过,引来更多好奇的群众驻足围观。
■10时
刑场路段武警荷枪实弹
行刑车队赶到汉滨区关庙镇吴家台村附近的汉江边上。通往刑场的316国道路段上,一排荷枪实弹的武警战士威武站立,配合公安干警进行戒严,并禁止一切车辆通行。从公路边远望河滩上的执行现场,执行的法警和工作人员在寒风中有条不紊地进行准备。
得知邱兴华要被执行死刑,附近的一些群众赶到路边,向路坎下的汉江滩涂张望。提起邱兴华,抱着孩子的村民郑师傅仍心有余悸。他说:“这家伙一连杀了11个人,他心狠手辣,哪个(村民)不害怕!早把他毙了,社会上的人心也能早一些安稳。”
■10时9分30秒
一声枪响 恶魔毙命
江边河滩传来“砰”的一声沉闷枪响。随后,河滩上参与死刑执行的人员和车辆,逐次散去。
■重点
邱兴华上诉理由缺乏证据支持
12月28日上午9时整,省高院刑事审判庭当庭宣布终审裁定:驳回邱兴华的上诉请求,维持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刑事判决。
10月19日,一审宣判后,邱兴华不服。上诉期满的最后一天,邱兴华通过看守所向法院递交了上诉状。12月8日,邱兴华案二审开庭。庭审中,法庭主要围绕此案两大争议焦点:即对邱兴华“妻被调戏”这一犯罪起因的认定和是否采纳“司法精神病”鉴定申请展开,控辩双方在法庭上展开激烈辩论。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对此案择日宣判。
省高院审判委员会经慎重研究后,作出终审裁定。裁定认为上诉人邱兴华提出的上诉理由没有具有说服力的相关证据证明,其上诉理由不能成立,法院不予支持。据此,省高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12月28日上午,省高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授权,在对邱兴华杀人案二审审理过程中,一并进行了死刑复核程序,省高院院长签署了执行死刑的命令。
“精神病”鉴定意见为何不予采纳
备受社会舆论和各界人士关注的邱兴华“司法精神病”鉴定一事,12月28日最终尘埃落定。省高院认为,检察人员提供的证据和事实足以证明邱兴华故意杀人、抢劫犯罪时具有完全的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故对辩护人要求对邱兴华进行司法精神病鉴定的意见,不予采纳。
二审出庭检察员经询问后指出,辩护律师所举的两份证明邱兴华家族有精神病遗传的材料,均是由邱兴华的妻子何冉凤提供的,来源不具有合法性。材料与公安机关依法取得的相关证据相互矛盾,缺乏客观真实性。另外,省高院认为,邱兴华在作案前,其杀人是有预谋的,杀人报复的目的明确;杀人后,有意识地逃避打击;在此案侦查、起诉阶段的多次讯问和一、二审法院审判中,邱兴华对作案动机、原因及手段,均作了前后一致的供述,回答问题切题,思维清晰、无反常精神表现。
记者 陈春平 王培民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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