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网讯 “找人难、取证难、拘捕难、冻结账户更难”,成为当前异地办案的真实反映
■廖保平(职员)
近日,湖北一家媒体报道,参与3·20、3·22围攻河南法官事件的4名施暴者已落网,但是当地公安机关对4人的处理是行政拘留。
从执行难和法官办案被打,到当地有关部门反应迟钝,再到现在的“轻微处理”,原因是多方面的。如果从一般的原因分析,这是由法官本身职业风险决定的。法官的审判和执行是正常的法律行为,但因为这种审判和执行常常关系到当事人的切身利益,自然就把自己放在利益矛盾的风口浪尖上了。
另一方面,当事人法治观念淡薄,也是执行难和法官被打的重要原因。不过,从“河南法官湖北办案被打事件”,以及事后处理的拖拉来看,就不那么简单了。一个一拖十年的案子执行不下来,法官干警记者被殴打,施暴者却得不到迅速正当的处理,很可能与当事人四处活动,寻求保护,促成了执法中的地方保护主义有关。
照常理,在一个统一的法治国家,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国家颁发的法律应该可以通行全国。但是在中国,地方保护主义大有市场,比如司法、维权、打假、环保等等,都存在地方保护主义。地方保护主义这只拦路虎使异地执法十分艰难,“找人难、取证难、拘捕难、冻结账户更难”,成为当前异地办案的真实反映。
有的对异地协查和协助执行要么置之不理,要么“收费办事”;有的对外地执法机关来本地办案明里协助,暗里拆台,为本地当事人通风报信,出谋划策,帮助当事人躲避或转移、隐匿财产甚至出逃;有的不但不予协助,反而围攻、追打外地办案、执行人员,甚至公开以武力阻挠。
很显然,法官执法得不到尊重,就是法律得不到基本的尊重。从本地区狭隘的利益出发,搞地方保护主义,阻碍了正常的执法行为,与“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社会主义法制原则背道而驰。同时,也人为地造成经济上的地方封锁、市场割据、盲目排外,损人利己,扰乱了经济秩序,严重影响了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要改变这种情况,根本途径在于实现司法独立,司法权只能由国家各级司法机关统一行使,排除行政干预。只有这样才能维护法律的权威,保障国家法律的尊严与统一,也只有这样,才能从源头上阻断行政权力保护地方利益,尽可能减少异地办案难的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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