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1日,由中国环境文化促进会发起并组织的“绿色中国———环保公益日”活动在北京、上海、广州、南昌、深圳、郑州、西安、福州8个大城市同时进行。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潘岳表示,中国公众应对各类环保公共事务进行深度参与。
潘岳说得很好,环保公众参与不能够停留在植树种草的层次上,公众应该充分行使宪法赋予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对各类环保公共事务进行深度参与。要实现公众深度参与环保的目标,需要两个前提,一是公众的环保意识,二是公众深度参与的保障机制。现在,公众的环保意识已开始觉醒,最缺乏的就是深度参与的保障机制。如果没有保障机制,深度参与也就成了一句空话。
笔者以为,公众深度参与环保,应在以下几方面得到保障:一是队伍保障机制。单个公民的环保诉求难以引起聚众效应,必须重视环保队伍特别是民间环保队伍建设,让环保队伍不断生成和发展。二是物质保障机制。公众对环保的深度参与是需要大量金钱和时间的,如果没有物质保障,深度参与极可能成为一句空话。从目前的现实看,公众对环保的深度参与应主要依靠政府支持,同时以社会募捐为辅。三是法制保障机制。虽然我国宪法赋予了公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环保法》也有专门的规定,但是这些规定大多是原则性的,缺乏直接操作性。要真正让公众对环保深度参与,就必须有相应的、可操作性的法律法规。
叶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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