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星代言虚假广告是否承担法律责任(上)
“广告法规定的,广告的内容就要真实性,不允许你去虚构”;“单纯把这样一个罪责推到明星身上是不公平的”;“幕后的推手一定是金钱、一定是利益”;“但事实上明星在代言这些产品质量有问题的广告的时候,他其实也是个弱势群体”。
敬请关注 cctv12 每晚 20:00 《大家看法》
101°热度故事:明星代言惹风波
主持人劳春燕:101度热度故事,361度全民互动。欢迎各位来到《大家看法》周末演播室。我们今天的话题要从一位名人说起。在2007年央视的3.15晚会上,这位名人代言的藏秘排油百草减肥茶因为涉嫌虚假广告而遭到了点名批评,我们先来了解一下事件的大概。
前不久,相声演员郭德纲代言的藏秘排油减肥茶广告被认定为虚假广告。据称,此广告的代言费高达200万。一时间,舆论哗然。郭德纲是否应该为虚假广告承担责任,立刻成为了网民们争论的焦点。面对这些争议,郭德纲却觉得自己很冤枉,他在网上专门发布了一个视频来为自己解释。
郭德纲:“做代言的明星、演员没有必要成为那个产品的专家,没有必要,你说是不是?你说来一公司,来一厂家,比如做什么避孕药品的找我来,你说我会有必要成为那个专家吗?”
其实近年来明星代言虚假广告的事情屡有发生,从唐国强、解晓东代言北京某医院治疗不孕不育,到刘嘉玲代言的SK-Ⅱ,再到葛优代言亿霖木业,一直到最近曝光的郭德纲代言的藏密排油减肥茶,明星们总是和虚假广告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那么明星究竟该不该为不实广告承担责任呢?围绕着这个话题一直以来都呈现着两种完全不同的声音。
市民1:“他只是代言的,而且他对产品肯定也不是太了解。”
市民2:“我感觉这个不应该承担责任吧。”
市民3:“当然承担责任了,这有什么说的?”
市民4:“肯定要承担责任的,他里面挣钱了嘛。”
市民5:“他能承担什么责任呢?他一代言人。”
市民6:“他拿钱了就应该承担,拿一份钱一份责任嘛。不承担责任,他这是误导消费者、误导老百姓。”
361°互动话题:明星代言虚假广告是否承担法律责任?
热点争论一:明星是弱势群体吗?
主持人劳春燕:虚假广告已经成了一大公害,那么广告出了问题,代言的明星要不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呢?这就是我们今天的辩题。我们先来认识一下场上的嘉宾们。
董 路 自由评论人
石述思 《工人日报》要闻部主任
邱宝昌 北京市律师协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主任
谭 飞 著名娱乐策划人
叶茂中 著名的广告营销专家
叶 林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 博士生导师
主持人劳春燕:欢迎各位的到来。我们先请正方嘉宾发一下言,邱律师。
邱宝昌:我认为这些广告的代言人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因为广告主或者广告经营者不惜高价聘请你去代言,那么你收取了高额的报酬,在公众当中有一定的影响力,如果发布了虚假广告,就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主持人劳春燕:拿了代言费,就要对自己所做的那个广告负责任。我们再来听一下反方的意见。你们为什么认为代言人不用负法律责任?
叶林:先说我的一个观点。第一个我觉得道德上来讲,大家都会面临着这么多的社会抨击,所以就毫无疑问的,他正在可能还将要继续承担道德上被谴责的这样的一个后果。但是从法律上来讲,确实又很难让他承担责任。依照现在的法律来说,没有一个法律依据去承担责任。
主持人劳春燕:我们先来了解一下到底现行的法律是怎么规定的,邱宝昌律师。
邱宝昌:广告法第38条有规定,如果广告主发布了虚假广告,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未尽审查义务要承担连带责任。那么广告重要的参与人,也就是名人明星,他们应当不应当承担责任呢?我们广告法没有明确的规定。但是他属于可以界定为广告的经营者之一,我认为他应当承担责任。
主持人劳春燕:虽然说现行的法律呢,可能在这方面还缺少一个明确的规定,但我们今天主要的辩题是应不应该让代言人来承担责任。听一下叶总的意见。
叶茂中:明星在做这个形象代言的时候,厂家把这个产品拿来,如果说他看过这个厂家提供的相关的一些文件,比方说生产、卫生、销售许可证,那么他就可以认为这个产品是合格的。所以我们今天看到一个比方说,产品质量有问题的这个广告,出事了,然后说这个明星应该承担这个产品质量所出现的伤害消费者的这种连带责任,这个我们从一个普通消费者这个心理上来讲,我们能理解。但事实上,这个明星在代言这些产品质量有问题的广告的时候,他其实也是个弱势群体。
主持人劳春燕:明星也是弱势群体吗?
叶茂中:对,他没有没有办法判断这个产品是不是有问题。
主持人劳春燕:董路有反对意见。
董路:叶总说明星也是弱势群体,这个我不太同意。就是说可能明星也不是专家,消费者也不是专家,在这个层面上明星跟消费者是同样的。但他们不同的在于哪儿呢?明星手里面有200万或者500万的代言费,而消费者每个月可能只有300或者500的,消费的这个钱。那如果说这个明星,他要真的赋有一定的责任感,他把两百万广告里边,他拿出20万来去找相关的机构来鉴定这广告的真伪,能不能做到?我相信能够做到。但是没有人愿意做。
谭飞:这话我有一点不赞同。就是说你觉得他明星200万拿了,还得拿20万去验证它。我觉得这个就是太不相信咱们国家的一些监管机构了。就比如说以前进旅馆,有时候验结婚证。那有些结婚证一看是真的,那就肯定就让他们住了,对吧?但这里面可能是有些人伪造的,那你说旅店的主人有责任吗?我觉得这个东西不能这样看。
董路:对不起,对不起,这个咱们你刚才举的一个例子我问一下。如果我伪造一个身份证,我到银行把你的钱取出来了,你觉得银行有责任吗?
谭飞:不,但现在比如说身份证或者说是那个结婚证它不是伪造的,对吧?它也可能比如年龄不对,或者姓名不对。所以这种事有可能发生,所以你就不能说明星200万,再拿20万去验证。
叶茂中:我们不能把别的相关部门的责任让明星去承担,我觉得这个思路是混乱的。比方说这个产品质量是不是合格,这是质量检测的部门的事情,那明星为什么要拿钱再去找质量检测部门去做这个检测?你要检测一个比方说,这个难度比较大的产品,那就不是花20万的问题,你可能200万你检测都检测不了。从明星的角度来讲,为什么我说他是弱势群体。实际上我相信没有一个明星愿意给一个质量差的产品去做代言。为什么?因为他出于自己的一个信誉的这种,老百姓对他的这种认同。第二个老百姓肯定是虚假广告和假冒伪劣产品的这个受害者。因为他不可能去检测,甚至他相信这个广告说的话都是真的。
董路:他为什么要相信呢?他相信的是谁呢?
石述思:我想起来一个好莱坞大片,可能在座的,如果喜欢电影的都能看过,叫《蜘蛛侠》。蜘蛛侠当时说过一句很著名的台词,能力有越大、责任有多大。假如说这个事情,虚假广告对消费者的权益造成了伤害,我觉得今天的辩题非常有价值。毕竟在这个过程中,明星获得了利益。我觉得今天探讨是不是该追诉他的责任,是不是应该把他得到的不当利益拿出一部分来补偿弱势群体。当然我修正一个概念,代反方说一下,有一部分明星可以得到豁免,比如说这个明星不具备独立的行为能力,他是儿童、童星。
热点争论二:明星是否有责任、有能力鉴别虚假广告?
主持人劳春燕:我们问一下石主任,你认为如果要追诉的话,明星应该承担多大的责任?
董路:我帮你回答吧。我觉得有些事情呢,中国有中国的特色,中国有中国的具体情况,未见得所有国外的相关的法律法规都适合中国。但是在明星做代言这个问题上,中国明星代言和国外明星代有本质的不同。那么我们就举一些国外的例子,好像美国的,有一个影星叫雪儿吧,曾经因为代言一个虚假广告最后遭致了50万美金的罚款。法国的一个著名的电视主持人,他也来代言了一个虚假广告,最后锒铛入狱。那么我想,在这个明星代言广告上,他所应该具有的这种责任,中国我看不出任何一点有什么特殊的原因不能够效仿国外的这样的做法。
谭飞:我觉得在目前,就是中国市场经济发展很迅猛,那么很多监管力度未够,或者法律法规不健全的情况下,单纯把这样一个罪责推到明星身上是不公平的。
董路:谭飞,是这样子的。
主持人劳春燕:虚假广告的出台,它肯定会有很多个环节。但是明星作为其中的一个环节,他是不是应该承担起他应该有的责任呢?
叶茂中:我觉得就事论事而言的话,产品的质量问题,明星他不应该承担责任,而且他也没有能力承担这个责任。他怎么去承担啊,对吧?我觉得唯一应该承受的责任在哪里,就是如果说他没有学过《广告法》,他拿了人家这个钱代言的时候,他不知道哪些话该说,哪些话不能说。如果说你说了这个说明书上没有能做出来的承诺,那你就是在演这个虚假广告,那么你对于这个公众就是有责任了。
主持人劳春燕:叶总,那你认为郭德纲是否也说了他不该说的话?
叶茂中:那我觉得在整个事件当中,我曾经写过一篇文章,我说郭德纲其实也是这个事件的一个受害者。为什么呢?因为现在公众把矛头全部指向了郭德纲,而不是指向了这个厂家和产品。
董路:为什么说这件事情到现在为止把矛头都指向了郭德纲,为什么呢?是因为90% 、80%的人买这个,他是冲着郭德纲买的。所以我就说,那么既然说有那么多人都相信你,买了这个产品,后来发现这个产品有问题,这么多人同时在指责你,这有什么不应该的吗?
石述思:我就觉得即便明星像我们反方嘉宾塑造的那么无辜、那么高尚、那么纯粹,那我觉得这样的人应该在事件发生以后更应该站出来面对公众说一声对不起。但是你见到了吗?你听到了去主动担当这样的责任了吗?我说不,我觉得幕后的推手一定是金钱、一定是利益,而不是我们讲的所谓的对制度、规则的尊重,以及对消费者生命权益的尊重。
主持人劳春燕:正方嘉宾,我们反方嘉宾一直在提一个问题,说明星到底有没有能力来鉴定这广告的真伪?
邱宝昌:我认为他有能力。因为你是一个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你在这个广告当中你扮演的角色、内容是否真实,按照一般的常识的理解和一般的法律的要求,这些东西是禁止说的,你说了,有些东西你没有吃,你吃了,这就违背了《广告法》的一个诚实信用的问题。
谭飞:邱律师,我打断一下。我们假设一下,比如说一个明星他代言的一个减肥产品,那么它规定是两年内不反弹,那么是否明星得试两年,然后才能做这个广告?这样的话,明星付出的成本是否太大了,这个代价是否过大?
邱宝昌:你刚才讲了,试了两年才有结果。那你没有试,你为什么现身说法,你对它有保证呢?这不是误导消费吗?
谭飞:我方的观点,我的观点是,我们应该更多地追究这个监管的责任。
董路:我们讨论的不是行政部门的责任、广告主的责任。
谭飞:而且在这语境下,在目前的法律条文下,这个代言人、证言人,他是不负法律责任的。
董路:那你们赢了。为什么?因为确实法律没规定。
谭飞:如果法律规定了,就不需要讨论了。法律就这么定了,你还有什么讨论的?
叶林:我觉得我们在讨论一个人有没有责任的时候,实际上是一个社会的谴责的问题。就是我们谴责什么?是谴责他行为的后果本身,还是谴责他发自内心做事情的错误的观念和想法?我觉得拍广告这个事啊,你比如咱电影里的演员和导演的关系,我不知道你们写电影里的台词的人叫什么,究竟我们如何看待他们的承担责任的问题。比如一个片子搞得很糟糕,这个时候大家可能会骂演员。但是演员只是你作为整个脚本的一个组成部分,那么这个脚本本身,你必须按导演的要求去演,必须按制片的要求去做。那你怎么能够说,你如果不这样做,你就不要当演员?
邱宝昌:你讲的有一点偏颇。在演戏的当中你可以虚构,但这是广告,《广告法》规定的广告的内容就要真实性,不允许你去虚构。那你就应当承担责任。
热点争论三:刘蓓代言广告是否涉嫌误导消费者?
主持人劳春燕:明星代言虚假广告到底应不应该承担法律责任,明星到底有没有义务和能力去鉴定他所代言的广告的真伪呢?今天我们也请来了一位明星,我们有请刘蓓上场。欢迎你来到我们演播室,这边请。
主持人劳春燕:刘蓓,很高兴你能够来。你知道吗,一听说你要来,我们很多编辑都在说,刘蓓真的很勇敢。因为一说到这个代言广告的问题,很多明星就特别忌讳。
刘蓓:对,我现在也觉得我胆儿是挺大的。我刚才在后面听,我觉得好像说得都各有各的道理。但是忽略到一个就是,比如说当一个厂商来找你的时候,他不可能跟你说,我这是毒药,我这是假冒伪劣产品,你去帮我做这个广告,对吗?那么实际上,作为演员自己来说,其实他也确实是一方受害者。
主持人劳春燕:但是在接拍这个广告之前,前期的调研是演员可以控制的。
刘蓓:但是有的时候是你做不到的。比如说人家是有药检给你,那么好。你难道说再去国家什么药检部门再去重新调查吗?我哪有这个能力呢?
主持人劳春燕:你也代言过两个产品,一个产品是保暖内衣,还有一个是药品。做药品广告其实也是很危险的。
刘蓓:对。
主持人劳春燕:你试用了吗?
刘蓓:我试用了。
主持人劳春燕:你当时代言那个药品是一个止咳药,那还得赶上你正好生病了,你才能够去试用?
刘蓓:所以就是这个问题。还有,一个说你生病了,你可能吃了这个药,也可能对你来说是有用的,也可能对别人来说是没有用的。因为人和人也都不一样的。
主持人劳春燕:你当时对这个产品,这两个产品,你都了解到什么样的程度?特别是对于那个药品广告。
刘蓓:药品的广告,我是大概吃了两三天。但是因为我确实也没有咳嗽,我也不知道。所以我可能,我就是比较狡猾的吧。我当时就是说,有些话我不能说。
主持人劳春燕:比如说?
刘蓓:比如说一支见效什么,我说这个不可能,我说我这句话说出去了,如果人家一支没见效,是,可能法律是目前没有办法制裁我,但是我说我活着被人家这样说,也是一种制裁。
主持人劳春燕:但是我看到你最后,这个广告的最后是除痰止咳、一支起效。
刘蓓:对,当时就是说起效。
主持人劳春燕:这是你自己改的?
刘蓓:反正最后就之间商量了很多。因为当时说一支见效,我就觉得太绝对了。
主持人劳春燕:我们这边也有一位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的邱宝昌邱律师。我们来听一听像你这样做广告,这个广告它有没有违规的嫌疑。
邱宝昌:我感觉到有涉嫌误导消费者。
主持人劳春燕:也是涉嫌误导消费者?
邱宝昌:涉嫌误导消费。因为起和见,一般的人可能都认为是一针有效。按照《药品广告管理办法》当中,是不允许宣传或者明示治愈率、有效率。
在《大家看法》演播室里,北京市消费者协会邱宝昌律师现场质疑刘蓓代言的广告涉嫌违法。那么接下来,刘蓓会做出何种反应?又会如何辩解?在代言的广告中,明星到底能说什么,不能说什么,法律上又是如何规定的?明天,《大家看法》演播室里,将继续围绕明星代言出现的问题来展开讨论。同时,我们还会邀请另一位神秘嘉宾出现。明天同一时间请继续关注《大家看法》周末节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