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常珊珊)我省从四月份开始,正式开展“阳光监督”试点工作。通过“阳光监督”试点工作,积极探索卫生监督的新方法和先进经验,提高我省食品卫生的整体水平。
据悉,“阳光监督”是依据《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指南》的要求,对在经过许可量化评分取得卫生许可后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经常性卫生监督的量化评价,并把监督结果向社会公布,使监督结果直接与消费者见面,便于社会监督。
“阳光监督”经常性卫生监督量化评价将按照《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指南》中餐饮业经常性卫生监督量化评分表对餐饮业卫生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布局、卫生设施、从业人员实际卫生状况、生产经营过程卫生等方面进行量化评分,进行现场审查,做出良好、一般或差的审查结论。属合理缺少的项目应进行标化,计算标准分。得分为总分的85%以上者,评为良好,给予“高兴的笑脸”;得分为总分的60-85%者,评为一般,给予“少许的笑脸”;得分低于总分的60%或违反监督项目者,评为差,给予“哭泣的脸”,并在“阳光监督”表牌上贴上相应标志,并要求其限期整改或停业整顿。
在每一次“阳光监督”的过程中由卫生监督员对卫生管理制度落实情况、从业人员的体检培训情况、原料采购与储存的卫生情况、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情况、餐饮具及消毒情况等主要监督内容在“阳光监督”标牌上进行评价,在“卫生监督意见”栏中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限期改进。
据省卫生厅副厅长白志勤介绍,“阳光监督”试点工作启动后,各试点地区卫生部门以在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入口处醒目位置悬挂“阳光监督”标牌的方法向消费者提供这方面的资料,向消费者公布监督检查结果、监督员的姓名及卫生监督投诉电话,以便消费者在知情的前提下做出消费选择,公开透明制度有利于消费者进行社会监督,从而推动和加强食品卫生工作,让消费者享有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卫生状况的知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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