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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钉子户案 对城市拆迁意义深远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讯 :

  重庆市九龙坡区法院3日就重庆“钉子户”拆迁案举行了新闻发布会,指出此案对城市拆迁工作意义深远。

  重庆市九龙坡区法院院长张立说,重庆九龙坡区鹤兴路片区17号房屋拆迁案对今后的城市拆迁工作不仅没有负面影响,反而具有积极的深远意义。

  重庆市九龙坡区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戴庆伟解释说,首先,该案引发了专家学者和公众对拆迁的广泛讨论,对拆迁双方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私有财产的保护和权利的滥用、合理安置和漫天要价、商业利益和国家公共利益等问题的实质解决充分发表了自己的看法,为今后拆迁的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完善提供了参考意见;其次,该案也证实了法律的尊严和司法的权威不容动摇。虽然此案受到关注和争议,但法院一直严格依照法律规定进行审理和执行,重庆市和九龙坡区政府都从未对该案的司法活动进行任何干预。对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无论涉及任何人,无论影响有多么大,法院都将依法强制执行;最后,此案再次说明拆迁双方应当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大局出发,互相体谅,本着平等、自愿、合法的原则努力寻求妥善的方式来协商解决争议。任何形式的对抗对双方乃至社会都会造成巨大的损失。

  重庆钉子户获安置房及90万元补偿

  记者从重庆市九龙坡区法院3日举行的重庆“钉子户”拆迁案新闻发布会上获悉,重庆“钉子户”吴苹夫妇与开发商达成协议,选择实物商品房安置,并获得90万元营业损失补偿。

  重庆市九龙坡区法院执行局副局长杨光在新闻发布会介绍,4月2日16时左右,在法院协调下,吴苹夫妇和重庆智润置业有限公司就拆迁安置达成了协议。吴苹夫妇选择实物安置方式,由重庆智润置业有限公司提供位于沙坪坝区的异地安置房一套。根据房屋所在鹤兴路片区的统一安置评估标准,吴苹夫妇位于该片区17号的房屋评估价为2477547元,补偿其旧房设备费2222元,搬家费20000元,装饰补偿费100000元。异地安置房为开发商3年前自行开发的商品房,评估价为3068847元,吴苹夫妇还将补房屋差价469078元。

  杨光介绍,由于先后断水、断电和断路,而吴苹夫妇房屋此前一直用于餐馆经营,因此开发商与其协商后同意补偿营业损失费90万元,这是从2005年10月开始按照每月3万元盈利计算结果的总和。

  杨光说,此拆迁案是按法律和有关规定严格执行的,吴苹夫妇的安置补偿与该项目拆迁户执行的是同一个标准,没有任何私下或特殊处理情况。营业损失补偿是营业性补偿,是由吴苹夫妇房屋的使用实际情况进行评估并协商确定的,并不是额外的安置补偿。

  新闻背景

  重庆钉子户拆迁案始末

  2004年,重庆南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重庆智润置业有限公司共同对九龙坡区鹤兴路片区进行开发,拆迁工作从2004年9月开始,该片区280户均已搬迁,仅剩一户未搬迁。这幢户主为杨武、吴苹夫妻的两层小楼一直伫立在工地上。

  2004年10月,吴苹夫妇的房屋被断水,2005年2月房屋被断电,施工队进场后,房屋与外界的道路也被阻断。

  2005年2月,开发商向九龙坡区房管局提请拆迁行政裁决,要求裁决被拆迁人限期搬迁。九龙坡区房管局于2007年1月11日下达了拆迁行政裁决书,并于2月1日向九龙坡区人民法院提起了《先予强制拆迁申请书》,法院受理了此案。

  3月19日,九龙坡区法院组织九龙坡区房地产管理局、吴苹、重庆南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进行了听证,并当庭裁定限吴苹夫妇在3月22日前自动搬迁。

  从3月21日,法院多次组织拆迁三方进行协商,重庆智润置业有限公司及重庆南隆开发有限公司的代表和吴苹参加了协商。

  3月23日,案件进入执行程序。

  3月25日,吴苹向九龙坡区法院提出要求院长接待,当日法院院长和执行法官接待了吴苹,吴苹表示愿意协商。

  3月26日,九龙坡区法院组织拆迁双方进行了协商,由于拆迁双方存在较大分歧,协商未果。法院于当日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吴苹夫妇在3月29日前自动搬迁。

  3月27日,法院再次组织拆迁双方进行协商,双方分歧仍然较大,并表示拒绝继续接触。吴苹要求面见九龙坡区委书记郑洪。

  3月28日,吴苹与九龙坡区委书记郑洪面谈,吴苹的态度有了较大的转变。

  3月30日,九龙坡区法院发布公告,责令吴苹夫妇在2007年4月10日前自动搬迁,并将九龙坡区鹤兴路区17号房屋交重庆南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拆迁,否则法院将依法实施强制拆除。

  4月2日重庆智润置业有限公司和吴苹夫妇达成协议。吴苹夫妇接受异地商品房安置,自愿搬迁,并获得90万元营业损失补偿。

  4月2日下午,户主杨武自愿离开房屋,晚7时拆除施工开始,至当日22时36分,房屋被顺利拆除。

  被拆迁人未履行裁决书规定的限期腾房义务

  央视新址钉子户 被法院强制执行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3日依法启动强制执行程序,对一起直接影响中央电视台新址建设的行政拆迁纠纷案强制执行。

  中央电视台新址建设工程需要拆迁安置朝阳区呼家楼地区部分房屋,因拆迁安置过程中的拆迁补偿纠纷,中央电视台对部分被拆迁户向北京市朝阳区建设委员会提出行政裁决申请。2005年11月25日,朝阳区建委就中央电视台与居住在朝阳区呼家楼新街7号楼的被拆迁人邱某某间的拆迁纠纷做出行政裁决,后因被拆迁人邱某某未履行该裁决书规定的限期腾房义务,朝阳区建委向朝阳法院提出强制拆迁申请。经审查,法院认为该行政裁决书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规正确、程序合法,而且被拆迁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起行政诉讼,因此,朝阳法院于2006年7月11日依法受理此案。

  据法院介绍,此案拆迁地区位于东三环中路,楼体紧邻东三环外环辅路,为中央电视台新址建设工程征地拆迁范围内,央视新址建设因拆迁纠纷造成拖延,如不尽快解决将影响到2008年奥运会转播工作的筹备。鉴于以上情况,朝阳法院受理此案后,给予了高度重视。承办法官多次前往拆迁地点约谈被执行人,但因其故意躲避,始终无法取得联系。依据法定程序,法院在被执行人房屋大门处张贴腾房公告,限其自动履行行政裁决书中规定的腾房义务,告知其逾期不履行的法定后果,但被执行人既未腾退房屋,也未说明未腾房的原因。为此,朝阳法院依法启动强制执行程序。

  由于前期准备周密,分工明确,执行现场各司其职、秩序井然。朝阳法院在房屋周围迅速设置了警戒线,城管及公安部门维持警戒线外秩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疏导三环路辅路车辆。因被拆迁房屋家中无人,按照拆迁预案,法院执行人员打开被执行人家门锁进入涉案房屋,对室内物品详细登记造册,全程录像监控,并将屋内物品搬至准备好的预定地点。均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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