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英九在法庭外被记者包围。新华社发
核心提示:
台北市前市长马英九涉及的“特别费”案,3日上午首次在台北地院开庭。马英九及一同涉案的原台北市政府秘书余文均否认犯罪。庭讯后,马英九表示,对自己的清白相当有信心。
下一次庭审预计于17日进行。
本报综合新华社、中新社、厦门日报报道
备受台湾各界关注的前台北市长马英九“特别费”案3日上午首次在台北地方法院开庭,马英九出庭应讯。
出庭:马英九竟不知被告该坐哪
3日一大早,马英九神情轻松地来到台北地院出席庭讯,并表示对自己的清白有信心。然而,当他进入法庭后,他的紧张情绪就略为流露出来了。
曾任“法务部长”的马英九步入法庭后,却不知被告该坐哪里。他首先坐在了律师的座位上,后来有人指出他的错误,他才移坐到被告的座位上。入座后,马英九专心阅读文件,当有人走过来鼓励他时,他微笑回谢并与人握手。
庭上:马对自己的清白有信心
庭讯共历时近3个小时,马英九及一同涉案的原台北市政府秘书余文均否认犯罪。马英九表示,他一直按惯例使用“特别费”,自己从未亲自参与“特别费”的核销过程,没有犯罪意图和行为。
当天上午马英九在进入法庭前表示:“今天是‘特别费’案开庭的第一次,我以平常、平静的心来参加,我对自己的清白有信心,对于法庭的公正也有期待。”而庭讯后马英九再次表示,对自己的清白相当有信心,希望日后继续以此心情出庭。
庭外:“绿委”与挺马民众开打
庭审过程中,法庭外聚集了许多声援马英九的民众,高喊口号为马英九加油;一些绿营“立委”、“泛绿”支持民众也在附近抗议,双方还发生推挤,并爆发流血冲突,其中一位老伯被推挤得坐在地上,还有人受伤。
本案下一次庭审预计于17日进行。
马英九涉“特别费”案
2006年8月,有民进党籍民意代表告发马英九在台北市长任内“违规”使用“特别费”,台检方展开调查并迅速侦结,认定马英九将不需单据核销的“特别费”1100余万元新台币存入其私人薪资账户,未用于公务,又申请为个人财产,涉嫌贪污,对马英九提出起诉,但未具体求刑。随后,马英九宣布辞去中国国民党主席职务并参选下任台湾地区领导人。
所谓“特别费”是台湾当局编列给各级行政负责人的特别津贴,其中一半要凭单据核销,另外一半不需凭据报销,可由行政负责人在签名后直接领用。长期以来,岛内对“特别费”应如何定性缺乏明确规范。不久前,同样涉入“特别费”案的台南市市长许添财即被当地检方免予起诉,再次引发岛内舆论争议。
此外,最近宣布参加2008年台湾地区领导人选举的民进党的吕秀莲、苏贞昌、谢长廷、游锡堃也被人检举存在“特别费”违规使用问题,但检方至今未结束侦查。
马英九:没有犯罪意图和行为
3日上午,马英九在庭上请审判长给他10分钟时间,论述自己三点答辩,证明自己清白。
马英九表示,“我没有犯罪”,他没有犯罪意图和行为,且二十多年来奉公守法,检察官并未深入了解特别费性质和行政惯例而起诉他是重大瑕疵,严重伤害他的清白,希望法院能详察明断,还他清白。
马英九引用了台南检方日前对台南市市长许添财的不起诉书,及1997年和2006年的大法官“释宪”。他表示,这些文件都证明,特别费是市长私款,是实质补贴,并不是公款,因此不认为自己诈骗及陷会计于错误。另外,马英九表示,会计人员在定期时间,交付收据,也没有说这些要用于报账或核销,因此他担任公职多年来,从没被告知“特别费”流程,所以认为他并没有错。
据悉,起诉书中有解释函,其中标示“特别费属于公款”,这些解释函对马英九相当不利。
马英九对起诉书颇有微词,称自己从头到尾都不知道解释函存在,直到“特别费”案爆发才得知,而检察官并未告知有解释函存在。他愤愤不平地指出,他明明不知情,但检方却在起诉书中写他知情,有诱供嫌疑。
律师:有证据证明非侵占公款
马英九委任律师宋耀明指出,马英九“特别费”案有两个最主要争议点,关键包括:一、主观上有否不法犯意;二、客观上有领据核销“特别费”案的客观属性。
宋耀明表示,马英九对自己清白有信心,但毕竟司法案件最后的决定权不是在马英九。宋耀明强调,检方理由主要说明“特别费究竟客观属性是什么,确实有不同看法”,检方见解可以说明在“特别费”案发生后,即使检察官都有不同见解,更何况马英九8年市长任内,有什么证据可以证明他知道“特别费”案的客观属性?
至于是否担心变成侵占公款,他说,检察官起诉的是施行诈术,他们有证据证明不是施行诈术,也有证据证明不是侵占。
阮次山:特别费案冲击马参选
马英九“特别费”案将对马英九及国民党产生怎样的影响?凤凰卫视资深评论员阮次山先生3日对此做了精彩解读。
马英九在申诉中说,是制度杀人,自己是清白的。对此,阮次山先生评论说:“这就是马英九在政治智慧上有欠缺了。你既然知道制度杀人,为什么没有朝着改革制度的方向走呢?另外,今天在庭上他说检察官侯宽仁诱导他。这个就让台湾人很难堪。你马英九不是学‘法’的吗?检察官和律师一样,当然会诱导。”
对于普遍关注的这次“特别费”案对台湾2008年“大选”的影响,阮次山认为,需要从两个方面来分析。
第一点,戴罪之身能否参选。按照之前几次的做法,是可以选的。可是老百姓不一样,万一选出来一个,结果法院判定他有罪,那不是白选了吗?不是白白浪费公共资源吗?这样的话,对马英九的支持肯定会有点犹豫。第二点,就是国民党的问题。
三点答辩
马英九表示,他没有意图为个人或他人“不法”所有的犯意,整件事他没有参与,不应因办公室人员盖个章,就指称他诈领“特别费”。
两个争议
一、主观上有否不法犯意;二、客观上有领据核销特别费案的客观属性。
专家解读马英九申诉称“制度杀人”,在政治智慧上有欠缺;在庭上说检察官侯宽仁诱导他,这个就让台湾人很难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