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李松 黄洁通讯员郭京霞网友在百度网上发帖自述被骗经历,并公布了“网络骗子”潘某的真实姓名和电话。为此,潘某以侵犯名誉权为由将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近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已对该案作出终审判决,认定百度公司不存在侵权的故意或过失,终审驳回了潘某的诉讼请求。
2005年7月4日,百度网站的律师和社会贴吧内出现了题为《被“ⅹⅹ论文考研网”诈骗1000元,该怎么办?》等四篇帖子。帖子中反复提到“ⅹⅹ论文考研网是个非常胆大妄为的骗子网站!潘某是个流氓习气十足的网络骗子”,同时帖子中还公布了潘某的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
据潘某说,自百度刊登了帖子后,自己每天都要接到无数电话、邮件和留言,被许多不明真相的人质问、指责和谩骂。潘某认为,百度刊登的四篇帖子严重歪曲事实,而百度疏于管理,对帖子不加审核,已经严重侵犯了自己的名誉权。2006年9月,潘某提起名誉权侵权诉讼,要求百度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各项损失7万余元。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现有证据应推定为是百度贴吧的用户所为。用户以自述的方式描述了被诈骗的经过,并对潘某作出了负面评价。而百度公司若对此类帖子内容的真伪进行判断,显然已经超出了其应具备的审查能力,不应属于“百度贴吧协议”中规定的可由网络经营者径行删除的文章,且潘某也没有依“贴吧投诉规则”提出权利主张。据此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