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德纲被诉诽谤案公开宣判
记者:关宏怡 翟艾飞
主持人:今天上午,杨志刚诉郭德纲诽谤一案在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进行了公开宣判。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 法官:
“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郭德纲无罪。
二、驳回自诉人杨志刚要求被告人郭德纲附带提起民事诉讼的请求。”
1991年,杨志刚任天津市红桥区文化馆馆长期间,郭德纲曾与其同在文化馆工作。2006年3月7日,郭德纲在博客上发表了一篇名为《我叫郭德纲》的文章,披露了红桥区文化馆馆长用公款装修自己房子,与女同事同居等个人隐私,后自诉人杨志刚以犯诽谤罪为由,向大兴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郭德纲采用公开道歉的方式恢复他的名誉。2007年4月4日,法院以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郭德纲的行为达到了情节严重为由,判令被告人郭德纲无罪,同时驳回了杨志刚的诉讼请求。自诉人杨志刚没有参加庭审。
记者:你和老师对簿公堂是什么心情?
郭德纲:我很遗憾,时至今日我很遗憾,我终归念当初他老人家对我有这么一点儿好处,其它就算了。事已过去,不愿多说了。
因为杨志刚没有参加庭审,随后,记者电话采访了他的代理律师庞标。
自诉人杨志刚的律师 庞标:“杨志刚先生会去上诉,所以想这个事算了恐怕还没那么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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