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厦门4月6日电记者蒋升阳报道:今天是厦门市城镇居民和未成年人医疗保险登记申报的第一天,地税部门的工作人员将登记申报表送到西边社区的郑月清老人家中,为她办理了有关手续。从未就业也没有医保待遇的她高兴地说,这个政策好。
厦门市政府出台政策,决定从今年1月1日起将城镇居民和未成年人纳入医疗保险制度,近50万人可从中受惠,由此该市在医保制度及政策层面上已实现全民医保。
按规定,厦门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参保对象为:具有本市户籍、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三类人员,一是男60周岁、女55周岁以上的居民;二是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员;三是持有《厦门市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的低保人员。这些人参保以自愿为原则。厦门市未成年人医疗保险的参保对象为:一是具有本市户籍,未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年龄在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二是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高中、中专、特殊学校、技校、职校等学校中具有本市户籍,年龄在18周岁以上的在册学生;三是在本市小学、初中和高中就读的非本市户籍学生,其父亲或母亲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了社会保险费的。据此,约有8.4万名在厦门市中小学校上学的农民工子女也被纳入医保范围。医疗保险资金由政府财政补贴和个人缴费两部分构成,参保的城镇居民个人年缴费标准为厦门市上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的0.7%,政府按社会平均工资的1.8%予以补助;参保的未成年人个人年缴费标准为80元,政府按每人每年50元的标准予以补助。低保人员和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员可免缴医疗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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