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会徽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会徽
知识产权组织的起源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根源可追溯到1883年。
1883年,《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诞生了。这是第一部旨在使一国国民的智力创造能在他国得到保护的重要国际条约。这些智力创造的表现形式是工业产权,即:
发明(专利) 商标 工业品外观设计
《巴黎公约》于1884年生效,当时有14个成员国,成立了国际局来执行行政管理任务,诸如举办成员国会议等。
1886年,随着《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的缔结,版权走上了国际舞台。
· 长篇小说、短篇小说、诗歌、戏剧;
· 歌曲、歌剧、音乐作品、奏鸣曲;和
· 绘画、油画、雕塑、建筑作品。
同《巴黎公约》一样,《伯尔尼公约》也成立了国际局来执行行政管理任务。1893年,这两个小的国际局合并,成立了被称之为保护知识产权联合国际局(法文缩略语BIRPI)的国际组织。这一规模很小的组织设在瑞士伯尔尼,当时只有7名工作人员,即是今天的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这个有着179个成员国和来自全世界86个国家的约859名工作人员并担负着范围不断扩大的使命与任务的充满活力的实体——的前身。
随着知识产权变得日益重要,这一组织的结构和形式也发生了变化。
1960年,BIRPI从伯尔尼搬到日内瓦,以便与联合国及该城市中的其他国际组织更加邻近。
1970年,《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生效;经历了机构和行政改革并成立了对成员国负责的秘书处之后,保护知识产权联合国际局变成了世界知识产权组织。
1974年,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成为联合国组织系统的一个专门机构,肩负着管理知识产权事务的任务,这一任务得到了联合国会员国的承认。
1978年,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秘书处搬入总部大楼。该大楼现已成为日内瓦的一处胜迹,登楼远眺,景色壮丽,周围的瑞士和法国田园风光尽收眼底。
1996年,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同世界贸易组织(WTO)签订了合作协定,从而扩大了其在全球化贸易管理中的作用,并进一步证明了知识产权的重要性。
在大约120年的时间里,促使缔结《巴黎公约》和《伯尔尼公约》的动力——通过保护智力成果促进创造力的愿望——持续不断地推动着本组织及其前身开展工作。而在这期间,进行保护和提供服务的范围也在根本上得到了发展和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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