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容易发生哪些纠纷?
知识产权又称为智力成果权。它是指公民和法人对其在科学技术和文化艺术等领域内创造的精神财富依法所享有的专有权利。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我国的知识产权主要包括著作权(版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发明权以及其他科技成果权。
(一)在著作权纠纷中主要有:1、使用他人作品而拒绝按照双方约定或有关 规定向作者、其他著作权人支付一报酬。2、擅自利用他人作品。如未经著作权人同意,以复制、录像、翻译等方式使用其作品等。 3、擅自删改他人作品。如对其作品内容、风格加以歪曲、篡改。4、抄袭、剽窃 别人的合著当成自己单独作品发表等。5、其他侵犯著作权的违法行为。如私分稿酬等。
(二)在专利权利纠纷中主要表现有:1、根据许可合同或强制许可而实施专利权人的发明创造却拒付专利使用费。2、侵吞发明人或设计人的非职务发明创造的申请权。3、专利局及其工作人员在专利申请公布或公布以前,泄露发明或设计内容。4、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以生产经营为目的实施其专利发明(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在商标权纠纷中主要表现为:1、擅自制造或销售。2、他人注册商标标记。3、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同意,在同一种商品或相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相近似商标。4、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
(四)在发明权、发现权、其他科技成果权的纠纷中主要有:1、发明人、发 现人在获得荣誉证书或发明证书上载明其姓名和所创造的成果方面引起的纠纷。2、 发现人、发明人按规定领取奖金而发生的纠纷。3、发现人、发明权人把自己所享 有的财产权利通过赠与、继承转让给他人享有所产生的纠纷等。为维护合法的知识 产权,发生纠纷时权利人可依法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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