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门之后状告功夫巨星
电影《霍元甲》上映后在社会上引起广泛影响,但是霍元甲的后人霍自正却说电影许多细节歪曲了历史,损害了霍元甲的形象,将电影制片方告上了法庭。
2006年1月底,功夫巨星李连杰主演的电影《霍元甲》开始在各大城市影院上映,事前李连杰一再向媒体表示这是他最重要的电影,同时也是他拍摄的最后一部武打片。一时间,这部投资3000万美元的影片吸引了众多人的眼球,影片上映不到两个月,票房成绩已经逼近了一亿元人民币。
电影上映后,观众如潮的好评、节节攀高的票房让电影的制作和投资方心花怒放,短短时间里,《霍元甲》横扫城乡。可是电影《霍元甲》火了,天津市有位叫霍自正的人也火了。现年56岁的霍自正说,自己是霍元甲的曾孙,他的父亲霍文亭在2005年的5月份去世了,而他的爷爷就是霍元甲的亲儿子霍东阁,同样也是位尽人皆知的民族英雄。但是电影《霍元甲》中却加入了霍元甲被灭门的情节,这使得很多人都认为霍元甲已经没有后人了,这让他和其他84位霍元甲的子孙后代都接受不了。
为了证明自己的确是霍家后人,霍自正出示了许多证据,比如霍家历史的族谱,他曾祖父霍元甲生前拍摄的照片,还有他们家在几十前就捐献出来现在已经被评为省文物保护单位的霍元甲先生的故居。在那里有霍元甲生前坐过的木椅、使用过的宝剑、堂前还悬挂着孙中山先生的题字。所有这一切,无疑证明霍自正就是霍元甲的后代。
霍自正说,在电影中霍元甲被日本人毒害以后,霍家再没有一个人后人了,这对于霍家子孙来说是不能接受的。由于霍家世居在天津市小南河村,所以霍元甲纪念馆就位于村子北头,采访时记者也来到了这里。霍元甲纪念馆的讲解员说,许多看过电影的人来这里参观时都会问道霍家是不是遭到灭门,而事实上并不是这样。
据霍家人反应,以前关于民族英雄霍元甲故事的改编他们都本着宽容的态度,保持了缄默,但是这一次李连杰主演的这部《霍元甲》编得实在太离谱了,不仅将情节设计成霍家被灭门,而且还严重歪曲了霍元甲民族英雄的形象。影片中霍元甲好勇斗狠、暴打国内其他武师,而且在母亲和女儿被害之后流落到少数民族地区,邂逅盲女月慈并产生恋情。类似这样的霍家后人认为无法接受的剧情段落,霍自正说在影片中比比皆是。比如霍元甲收徒极严,平生只有两位徒弟,片中却有大批的酒肉之徒。
对于种种不满,霍自正一直希望《霍元甲》的制片方能够给他们一个说法,他很快联系了媒体,召开了一个新闻通气会,把他的想法公之于众。一时间关于电影《霍元甲》的争论开始上演,但是制片方却对霍家对媒体一再保持沉默,电影院门口的喧嚣一直持续不断。霍家后人认为,电影《霍元甲》至少是败坏了霍元甲生前的名誉,侮辱了霍元甲身后这些子孙的人格,他们觉得不为祖宗和自己讨个公道是说不过去的。
今年2月底,霍自正正式委托律师给《霍元甲》的制片方北京电影制片厂和星河娱乐有限公司寄出了律师函,阐述了自己对影片中所存在问题的立场,要求制片方赔礼道歉并对情节做合理的修改。
主持人:霍元甲的后代说这个电影破坏了或者叫影响了霍元甲的名誉,这就有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因为霍元甲已经去世很多年了,在这样的前提下,他在今天这个社会还有名誉权吗?
刘俊海:对死者而言也存在着名誉保护的问题,因为在我们传统文化当中名誉如衣,好的名誉就像衣服一样重要,所以1989年最高人民法院的针对民事侵权的案件的批复中就谈到死者享有名誉权。1993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侵权案件的若干问题的解答》再次明确了如果死者的名誉受到侵害,他的近亲属有权利提起民事诉讼。按照我们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近亲属仅仅包括父母、子女、兄弟姐妹,还有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和外孙子女。如果祖父名誉受到侵害的话,提起民事诉讼的可能最多到孙子辈。
主持人:现在发出律师函的是霍元甲的曾孙霍自正,在这种情况下,曾孙可不可以作为诉讼主体起诉呢?
刘俊海:这就差了一代,如果他(霍元甲)还有孙子女健在的话,比如说本案当中的霍自正先生的父母健在的话,我个人觉得还可以向法院提起有关个人名誉受到损害的民事诉讼,至于说名誉侵权是不是构成,还是应当由人民法院在开庭以后去经过审理才能认定的。
2006年3月,霍家后人经过协商,决定由霍元甲的孙子81岁的霍寿金出面起诉电影《霍元甲》制片方。霍家后人提出了自己的想法,那么电影《霍元甲》的制片方如何回应呢?带着这样的疑问,记者来到北京电影制片厂第一制片分公司,见到电影《霍元甲》国内制片方的负责人。
制片方认为,他们没有想贬低武术家霍元甲的用意,反而他们投入巨额资金就是想弘扬霍元甲的英雄精神,他们的剧本也是经过很多层审批才最后敲定的。关于霍家后人认为自己的祖宗受到侮辱的说法,制片方也认为是根本站不住脚。他们说打斗、恋情等内容都是为艺术创作的需要而进行的,没必要完全图解历史。制片方说,如果霍家人坚持要走法律途径,他们也会奉陪到底。
目前这场颇受关注的争论还没有进入实质性的诉讼阶段,但是走出电影院的观众却有着不同的说法。一方面很多人称赞电影《霍元甲》拍得好看,发人深思。另一方面,也有观众认为窜改历史恐怕是不得人心的,也不会被观众所接受。
2006年12月26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为影片《霍元甲》没有对霍元甲本人及其后人造成名誉侵权,驳回了霍家后人的诉讼请求。
主持人:霍自正提出来说影片篡改了很多的事实,比如说第一说霍元甲绝后,第二说霍元甲的妻子在去世之后霍元甲另有恋情,而且悱恻缠绵,制片方的说法是说既然是在做艺术创作,艺术创作就应该有艺术创作的规律,失实的艺术创作并不必然就构成侵害名誉。
刘俊海:我个人认为关键看看就是对一个历史人物包括霍元甲这类被誉为民族英雄人士的描述,是不是造成了普通的社会公众对他的道德评价的贬损或者降低,如果说一般通情达理的一个观众在看完了电影之后认为不会引起我对他的名誉的贬损,那就不能说侵害了他的名誉或者损害了他的名誉,因为侵害他人名誉必是采取侮辱 诽谤 丑化他人名誉的方式,所以我觉得要以公众普通的认识来考察一下这种艺术夸张是不是构成了名誉侵权。
主持人:这些年类似的纠纷其实挺多的,可以有什么样的方法让大家可以避免纠纷和麻烦?
刘俊海:就涉及到的历史名人的后代来说,我个人的建议一要平心静气地观看一部作品带来的社会效益,不光是对我们心理造成的结果,也要为人家创作自由预留某种空间。第二,我们的艺术队伍也应当强调对于历史和社会包括对于历史人物的社会责任感,如果涉及到非常难的问题,应当在片头加上“本片纯属虚构”这样的话,让观众有一个心理准备。
主持人:很多人在看到这条消息的时候是在把它当做一条娱乐新闻来看,但是如果我们把这条新闻的娱乐性稍稍筛除一些,我们发现这是一个挺严肃的法律事件。艺术作品当然有自己的规律,但是真的涉及到历史名人的时候,不要侵害到当事人的名誉,这点真的希望所有的艺术创作者能够共同牢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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