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谢小芬城乡医疗救助资金对于解决困难群众看病难起了积极作用,但获助“门槛高”这一全国普遍存在的问题,又在一定程度上困扰着医疗救助工作。记者4月9日从市民政局了解到,这一难题有望得到破解——今年,广西将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降低医疗救助“门槛”,提高救助补助标准。
我市医疗救助金去年花了近380万
看病难、看病贵,一直是城乡困难群众生活中的一个难点问题。2004年,我市在荔浦县进行农村医疗救助试点工作获得成功,2005年、2006年,12县五城区全面实施农村医疗救助制度,并逐步取得了较为成熟的经验。2005年下半年,在自治区统一安排下,我市灵川、兴安、秀峰三个县(区)做为试点,开展了城市医疗救助工作。据统计,2006年,我市向上级争取农村医疗救助资金488万元。利用这些资金,对32536人(次)实施了农村医疗救助,其中对9296人实施了大病医疗救助,共发放农村医疗救助资金290.08万元;5个县出资23.515万元农村医疗救助资金为五保户、特困户23515人购买“新农合”;3个城市医疗试点县(区)共救助困难群众848人,发放医疗救助资金76.62万元。余款转到次年使用。城乡医疗救助缓解了困难群众有病无钱医、不敢看的状况。
获助“门槛高”成困扰
由于城乡医疗救助是“新事物”,没有现成的经验和模式可借鉴,市民政部门在实施过程中遇到了一些困扰,比如“门槛”较高、救助限额较低等。根据相关规定,救助对象须在自行就诊后,凭低保证明、病历本、医院诊断书,经过村民代表(居民委员会)审议后,才能领取救助金,属“事后救助”。而对于困难群众,特别是农村低保户来说,每月的生活费都要靠政府救济,他们生了病,根本拿不出钱或舍不得用微薄的生活费去就医,不治又无法申领医疗救助金。而且,就农村医疗救助起付点来说,特困户和五保户分别为300元、500元,超出部分才按一定比例给予救助;城镇低保对象患败血病等十五类大病,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超过3000元部分,按15%的比例予以救助。按照这些标准,患病困难群众能得到的救助金额较小,实惠较少。
“零起付”扩大群众受惠面
为了解决这些困扰,让医疗救助发挥最大的效能,灵川县及时调整思路,改进救助办法,取消医疗救助起付线,实行“零起付”。根据这一思路,对符合大病救助条件的城镇低保对象,全年个人负担的医疗费在1000元以内的,按实际支出给予支付,超出部分按最高不超过50%的比例给予救助,全年累计救助不超过5000元。对农村五保对象、特困对象进行二次救助,一次治疗过程医疗费在600元以下的,按实际支出的医疗费给予补助,超过部分按最高不超过50%的比例给予补助,全年累计补助不超过1500元。在运行机制上,该县推出了门诊定额救助、大病重病和慢性病救助相结合、特殊困难对象给予特殊救助等办法。灵川县取消了医疗救助起付线后,受益群众覆盖面迅速扩大。2006年,该县支出医疗救助金46万多元,4488名患病困难群众得到救助。今年4月初,国家民政部在南宁举办的城乡医疗救助高级管理人员培训班上,灵川县作为全国六个典型之一做了经验介绍。我市医疗救助补助标准将提高记者从市民政局了解到,今年,我市将按照自治区的统一部署,全面开展建立城市医疗救助制度工作,适当降低医疗救助起付线,提高补助比率,合理确定补助限额;积极探索医疗救助方式,简化救助手续,变事后救助为事后、事中、事前救助相结合;同时,搞好城乡医疗救助与社区医疗服务、新型农村医疗制度的衔接,全面建立有效、规范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市民政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自治区民政厅将于近日在灵川县召开经验交流会,推广各地在实施城乡医疗救助工作中的成功经验。而随着国家、自治区医疗救助专项资金投入的逐年增加,以及地方政府配套资金的加大,更多的患病困难群众将享受到更多的救助和实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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