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额回报的诱惑
据专业人士介绍,所谓“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的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及其他利益等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给予回报的行为。
非法集资之所以屡屡得逞,一个很重要的诱饵就是“高额回报”。
经过数次上调后,目前,金融机构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不过区区2.79%。一般情况下,非法集资的利率达到20%至30%的十分常见,最低的也在10%以上,最高的可以超过100%。
资金投向的迷惑
长期以来,我国金融市场发育滞后,资金增值渠道单一。据介绍,目前民间的地下金融活动往往以两种形式出现,一种是高利贷,年利息在10%左右,低的也有6%,都远高于当期银行法定基准利率。一种就是非法集资,这主要是一些企业,以高利率为诱饵,吸引民间资金。
近年来,老百姓理财意识的加强,更刺激了民间资金保值增值的需求。“遗憾的是,国内的商业银行一方面大张旗鼓宣传理财知识,培育理财市场,但另一方面,只在大城市推介和销售理财产品,忽略了农村和中小城市的理财市场开发。”安徽省农村信用联社的一位基层金融工作人员说。
融资渠道的困惑
“非法集资在我国屡禁不止,金融体系结构的不合理是一个不容忽视的主要原因。”上海交大金融工程博士都志灵博士说。
据他介绍,在当前有两大类企业存在着资本性融资的强烈需求,一类是自有资本短缺和过度负债的国有企业,另一类就是民营的中小企业。但在我国以四大国有控股商业银行为主的金融信贷体系中,对国有企业一直给予积极的信贷支持。而对民营企业,尤其是民营的中小企业,银行在审发贷款时都存在着不同程度的“信贷顾虑”。
同样,在股票市场这个直接融资渠道上,国有企业上市也要比民营企业容易得多。尤其是民营的中小企业,直接上市融资难度更大。在融资难的现实困境下,少数民营中小企业冒险走进了非法集资的泥沼,也加剧了整顿非法集资的难度。
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院教授郭田勇建议,“对那些纯粹以诈骗为目的的企业和个人予以重罚。而对那些由于从正规渠道得不到资金而误入歧途的,应该在处罚的同时,还要切实解决现行金融体系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努力扩大对社会合理资金需求的供给。”(新华社记者黄庭钧储国强 据新华社上海4月11日专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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